金政办字〔2021〕27号关于印发《金乡县城乡公共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城乡公共供水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金乡县城乡公共供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城乡公共供水应急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为有效预防城乡公共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农村供水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乡县县域内公共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3.1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2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3.3因人为破坏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3.4因管道破坏、损坏造成区域停水。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突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水质的净化管理工作,根据旱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净水的储存和计划供应工作,提高对管网等设备的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1.4.2统一指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保证重点: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以保障广大用水户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第一要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4.4依靠科学: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改进工艺和设备,提高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对已建的供水设施进行逐步改造升级,同时构建灵活可靠的新增管网结构,努力提高管网安全运行水平。
2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保障指挥部
成立金乡县城乡公共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城乡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县融媒体中心、供水单位、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 办事机构——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设立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城乡公共供水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县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3 职责分工
2.3.1 应急保障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城乡公共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城乡公共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应急、公安、水务、生态环境、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3.2 县城乡公共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城乡公共供水应急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城乡公共供水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城乡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3.3 县城乡公共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参与抢险救援方案研究,统筹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及镇街做好城乡公共供水安全应急救援和技术指导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公共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做好辖区内公共供水应急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统计核查城乡公共供水工程的受损情况;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救援方案;指导落实事后供水工程的抢修和维护,应急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乡公共供水水源、水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调用消防车辆为供水困难区域紧急供水,监督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
县发改局:负责城乡公共供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计划下达等工作。
县财政局:落实城乡公共供水工程抢险、灾后恢复等县级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对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和家庭实施救助等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城乡公共供水水源水质监测,负责遭受城乡公共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县内城乡公共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水源地污染防治、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城乡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危险地区人员撤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观测和预报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公共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供水单位:建立本单位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和应急队伍,参与县级抢险救援方案制定,提供抢险人员、技术支持。
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抢险用电保障工作,确保供电畅通。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城乡公共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3应急响应
3.1 信息收集与研判
3.1.1风险隐患
根据金乡县多年城乡公共供水工程运行状况分析预测,存在的供水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由于镇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造成部分管网损毁,引发供水中断可能造成群众生活用水困难;由于群众生产造成供水管网损坏、供水厂水源井水泵损坏、供水设备老化维修等原因,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每年枯水期大致发生在当年10月份至次年5月份,动态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水源地地下水位逐年下降,造成水源紧缺,水源井出水量受限;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发生突发停电事故时,造成群众生活用水困难;由于汛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供水工程大范围和部分工程停水。
3.1.2 监控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乡公共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值班电话0537-8725116,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公共供水相关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1.3信息监测与收集
(1)汛情、旱情信息:成员单位对县域内汛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灾、旱灾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水污染信息:成员单位对全县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3)供水工程信息:成员单位对全县内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1.4信息报告
各级公共供水安全组织机构是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及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拨打维修服务电话、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2 预警
3.2.1预案体系划分
金乡县城乡公共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城乡公共供水应急预案预案。
(2)镇街级应急预案:镇街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公共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务局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公共供水应急预案预案,报县水务局备案。
3.2.2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城乡公共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公共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公共供水安全事件:
①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②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造成连续停水超过36小时。
(2)Ⅱ级(较大公共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公共供水安全事件:
①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②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Ⅲ级(一般公共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公共供水安全事件:
①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②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造成连续停水不超过24小时。
一般预警由事发地公共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确定;较大、重大预警由县公共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确定。
3.2.3 预警行动
3.2.3.1预案启动
一般(Ⅲ级)供水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公共供水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县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县级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较大(Ⅱ级)、重大(Ⅰ级)供水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公共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公共供水应急预案,在县政府及指挥部领导下,对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3.2.3.2事件报告
(1)报告程序
①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涉及消防、人员救护的,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急救电话,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县供水单位要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和“110”联动机制。有关企业或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性质,如确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对事故等级情况的初步判断,立即报告各级应急指挥部。
②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政府、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可采取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较大事件实行即时报告、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事件或在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到县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报告内容
在紧急情况下,除先电话报告外,必须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快报,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供应规模、取水来源;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2.3.3响应行动
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做到:
(1)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3)服从政府统一部署和指导,协调组织抢险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故态势及状况。
3.2.3.4指挥和协调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需要县政府领导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
(2)指挥部第一时间召开城乡公共供水应急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与事发地指挥部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县政府汇报事故进展情况。
(4)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配送居民用水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各地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或紧急征用的,由指挥部集中统一、及时调配。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3.3应急处置
3.3.1 抢险救灾
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3.3.2 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3.3 出现应急事件后,镇街指挥部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3.3.4应急措施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对于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损毁、水泵损坏、供水设备老化等原因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的,群众有责任及时拨打维修服务电话、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报告,并由相应水厂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供水单位相关人力、物力及时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2)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造成供水压力小,供水时间短等现象。
①立即启用备用水源,通知用水单位和群众做好储水准备;
②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供水,做好告知宣传;
③利用管网阀门控制,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④由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3)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增加水源井或寻找浅层替代水源进行水质处理,提升水源供应量,恢复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寻找替代水源进行水质处理,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
(5)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汛情期间的供水安全,县卫健局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供水单位要加强对取水池(口)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入池内,一旦地表水污染取水池(口),应立即关闭该取水池(口),对取水池进行消毒处理,在水质检测合格后启用。
(6)设置临时供水点。一是使用运水车拉水在行政村设置取水点,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二是使用城乡浅层水源消毒进行应急使用。
3.3.5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在突发供水事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开展社会舆情监测。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配合涉事主体部门统一组织发布,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对应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3.6响应终止
当公共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终止后,应根据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水现状,以及相应的处理结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
4应急保障
4.1 组织保障
各镇街、供水单位要分别成立公共供水应急保障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发挥“116”水利服务监督电话作用;通信部门负责城乡公共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各镇街公共供水指挥部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保障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公共供水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保障工作费用。
4.4 抢险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应对突发供水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4.5 其他保障
4.5.1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4.5.2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5.3供电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4.5.4抢险队伍及后勤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制定重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和后勤保障预案,做好城乡公共供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城区供水抢修队伍由县供水单位负责组建;镇街抢修队伍由镇街牵头组建;村级抢修队伍由村委会牵头组建,并将其名单汇总至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公共供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抢修队伍要互相支援,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与抢修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5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发生公共供水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调查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
城乡公共供水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街指挥部应向县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5.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5.3 事故处置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公共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修订和更新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修订,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金乡县城乡公共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金乡县城乡公共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金乡县城乡公共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
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崔 青 副县长
副指挥长:戴 丽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李 明 县水务局局长
卓根存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端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亚军 县发改局局长
刘利华 县公安局政委
王艳春 县民政局局长
程远鹏 县财政局局长
纪拥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宋海威 县卫健局局长
张 健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邱守林 县气象局局长
荆太峰 金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雪侠 鱼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民 高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黄长华 王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永良 马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利群 羊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韩新峰 胡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丹丹 卜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 彬 化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康东升 霄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磊 司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磊 鸡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婷 兴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捷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窦卫民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孙小明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苏文彬 金乡县金思泉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袁 冰 国家电网金乡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