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3284223626/2021-03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措施 |
成文日期 | 2021-07-2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妇幼字(2021)5号)及《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卫妇幼字(202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形成职责明确、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行高效的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全面提升我县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作用,抓好保障母婴安全“最后一公里”
近期,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被省卫生健康委确定为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同时作为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二家医疗机构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做好所管区域内的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并履行相应工作职责。作为我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县人民医院要充分发挥救治中心作用,及时对橙色高危孕产妇进行有效干预,对红色高危孕产妇根据病情填写转诊单,转上级医院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继续妊娠(胎盘早剥的情况按技术规范处理),做好辖区内技术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救治危重孕产妇。对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机构,我局将进行全县通报。县级救治中心要明确产安办或危重孕产妇救治领导小组具体人员、职责和联系方式于8月15 日前报我局妇幼健康科。
二、强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辖区管理职责,抓好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危重孕产妇管理职责,规范实施辖区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动态监测,积极推进健康教育,同我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立协同救治机制,制定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实施方案,定期做好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给予科学指导,防范风险发生,真正做到关口前移、应管尽管、救治高效,最大限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履行职责不到位,我局将进行全县通报。
三、加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发挥母婴安全辖区管理“总牵头”的作用,强化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和能力提升,明确县级救治中心职责,要与市级救治中心建立协同救治管理机制,努力协调当地资源对经济困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予以费用支持,负责对危重孕产妇救治绿色通道组织的领导、管理、指挥与协调工作。局妇幼健康科定期对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逐步完善绿色通道: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落实约谈问责制度;对于超范围执业或违法执业的助产机构将取缔其执业资格。
县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联系人:赵海兰
电话:0537-8720526
邮箱:jxxjsjjsk@126.com
附件:1、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职责
2、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责
3、各助产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职责
4、金乡县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领导小组
5、金乡县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演练项目
6、金乡县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与流程图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
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职责
一、加强院内组织领导
县级救治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产安办或危重孕产妇救治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产安办或危重孕产妇救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医务部门负责全院调度和协调。产安办或危重孕产妇救治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和抢救“绿色通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夜间、节假日、双休日等医护力量薄弱时间段危重孕产妇管理,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排班制度,一旦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产安办负责人、产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要及时到位。
二、强化辖区协同救治
接到辖区助产医疗机构会诊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派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赴当地会诊。对辖区转来的危重孕产妇,须提前做好抢救准备,并要求转出机构指派了解病情的医师护送到院并交接,对不具备转诊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应立即选派抢救团队赶赴当地或远程紧急指导抢救。
三、充实完善救治团队
发挥县级综合性医院优势及专科力量,成立并不断充实母婴安全多学科救治专家库,健全完善由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麻醉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以及心脏、血液、神经、风湿免疫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辖区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专家组,承担院内、院前和不具备转院条件的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健全完善院内会诊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危重孕产妇多学科会诊,及时落实会诊意见,确保不发生因抢救不到位导致的孕产妇死亡。
四、做好辖区技术指导
进一步发挥县级救治龙头的业务指导作用,落实县级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实施方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辖区业务培训、现场教学、远程指导等活动。对于辖区内发生因救治失误导致的孕产妇死亡事件,救治中心将负连带责任。
五、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县级救治中心在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时,应第一时间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告。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后,在确保孕产妇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出院(转院),并在出院(转院)后及时进行随访。出院或死亡孕产妇信息也要同时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六、配合接受管理
按时参加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每年年底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工作总结,接受县卫生健康局管理,落实县级救治中心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责
一、在县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健康促进等工作。做好辖区内母婴安全相关信息动态监测、汇总、统计和分析,对重点环节进行针对性指导。按月收集汇总全县红色高危孕产妇信息和县级救治中心救治危重孕产妇信息,于次月10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备案。
二、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上级管理要求并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辖区内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配合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本县救治中心每月至少开展1次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制定本县县级救治中心转诊标准和转诊流程,明确转诊条件,规范转诊行为。
三、结合市级危重孕产妇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实施方案,制定县级救治中心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实施方案,指导并监督县级救治中心按规定完成区域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于8月20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四、组织开展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危重症评审,对每例死亡孕产妇进行详细死因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每年年底出具死亡评审报告,同时出具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报告,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备案。
五、配合做好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各助产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职责
针对全部怀孕妇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要免费发放《母子健康手册》,督促其及时建档建册,定期进行产检,并将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及产检结果详细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相应位置。按照《关于印发金乡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卫计字〔2018〕128号)文件要求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和随访工作,对于不同分级的孕产妇,建议其到相应级别的助产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实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各助产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截留与本机构风险级别不符的高危孕产妇。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统计和报送工作。
附件4
金乡县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锦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赵海兰 县卫健局妇幼健康科科长
李成辉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曹艳贞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林岐 县中医院副院长
张道东 金乡宏大医院副院长
成 员:李 涛 县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
马文靖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姬爱华 县人民医院产一科主任
王 芳 县人民医院产二科主任
宋庆恩 县人民医院妇科主任
刘兆生 县人民医院儿一科主任
李效杰 县人民医院儿二科主任
宋晓美 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主任
王 磊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
单长岭 县人民医院胃肠腹壁疝外科主任
王国贤 县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
周 亚 县人民医院心内一科主任
张晓春 县人民医院心内二科主任
季常见 县人民医院心内三科主任
魏 磊 县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
侯美红 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袁明军 县人民医院输血科主任
孙长征 县人民医院肝胆烧伤外科主任
李 会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产科主任
李金云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副主任
郁志兰 县中医院妇产科主任
王洪海 县中医院内儿科主任
孟庆玲 金乡宏大医院妇产科主任
冯兴为 金乡宏大医院儿科主任
附件5
金乡县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演练项目
序号 | 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演练项目 |
1 | 产后出血 |
2 | 过敏性休克 |
3 | 脐带脱垂 |
4 | 新生儿窒息 |
5 | 重度子痫前期并发胎盘早剥产后出血 |
6 | 重度子痫前期并发羊水栓塞 |
7 | 重度子痫前期产时子痫发作并产后出血 |
8 | 子痫前期术后心衰并心脏骤停 |
9 | 火灾应急预案 |
附件6
金乡县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与流程图
一、转诊制度
县各助产医疗机构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案例(胎盘早剥除外,需就地抢救),进行应急处置后,由本院急救小组提出转诊(紧急情况下2名副高以上业务骨干意见即可),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单,同时由本院产科主任(接诊医生)与县级或省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转诊。同时上报金乡县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开通转诊绿色通道,负责指挥与协调工作。转诊时要有医务人员护送,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核心制度,做好转运前准备、转运中病情监测、转运后记录和交接,病人安排妥当后护送人员方可离开。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建立急救绿色通道,专人负责接诊和接转工作,及时安排救治。
转诊助产医疗机构需继续追踪随访危重孕产妇抢救情况,12小时内上报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将转诊危重孕产妇纳入本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金乡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获得的危重转诊孕产妇信息,12小时内反馈给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分以下三种情况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随访,并将随访结果实时上报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转诊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的,24小时内、7天内各随访一次,余同正常孕产妇管理至产后42天。
2.转诊危重孕产妇如果为抢救中的,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各随访一次,直至孕产妇病情稳定,余同正常孕产妇管理至产后42天。
3.转诊危重孕产妇如果病情严重,需转诊至上级医院(省、市级)进一步诊治的,每3天随访一次,直至孕产妇病情稳定,余同正常孕产妇管理至产后42天。
如发生孕产妇死亡,金乡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需24小时内,填写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上报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4小时内上报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同时将孕产妇死亡信息反馈给基层医疗机构。
二、遵循原则
各助产医疗机构对危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三、死亡评审
如孕产妇死亡,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转诊助产医疗机构应及时、完整提供死亡及相关病历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积极参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举办的死亡评审工作。原则上对于每例孕产妇死亡个案7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评和县级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