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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字〔2021〕29号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金乡县专利商标资助与奖励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7 15:52 信息来源: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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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要求,《金乡县专利商标资助与奖励办法》(金政发〔2020〕6号)部分条款现予以废止。具体废止条款如下:

一、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自申请日计算第4-6年的年费,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100元/件,不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500元/件;第7-10年,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100元/件,不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800元/件;10年以上的,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200元/件,不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1500元/件。

二、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PCT国际专利申请成功的资助5000元/件。

三、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当年度发明专利创造5件以上的,每家奖励10000元。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