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53372795B/2021-038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1-08-1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发〔2021〕68号)的要求,我县对申领2021年度济宁市稳岗返还有关要求做出如下说明: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下述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于2020年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资金情况:按照国家对失业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企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
(二)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三)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社保系统未减员或者减员率(减员率等于上年度社保系统减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不高于6%(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不高于20%)的企业无需提供。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济宁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http://hrss.jining.gov.cn/col/col15068/index.html),相关上传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县人社局通过系统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企业上报市人社局,经公示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0537-8723506)。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