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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53372795B/2021-038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
成文日期 2021-08-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企业】关于申领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6 15: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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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68号)的要求,我县申领2021济宁市稳岗返还有关要求做出如下说明: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下述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于2020年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资金情况:按照国家对失业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企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

、申报材料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

)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社保系统未减员或者减员率(减员率等于上年度社保系统减员人数除以年末职工人数)不高于6%(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不高于20%)的企业无需提供。

、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济宁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http://hrss.jining.gov.cn/col/col15068/index.html)相关上传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人社局通过系统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企业报市人社局,公示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112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0537-8723506)。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docx  

附件:企业网上申报申请稳岗补贴操作说明(1).docx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