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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1-043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1-09-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46号提案关于《整治乡镇农贸市场销售'三无'猪肉》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8 09: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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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乡镇农贸市场销售'三无'猪肉,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提案收悉。我局对提案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迅速开展了“严查市场销售'三无'猪肉”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整治情况回复如下:

一、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猪肉摊点经营“三无”猪肉有关情况进行排查,排查不留死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排查,发现在鸡黍镇驻地集市发现,部分猪肉摊点有不能提供猪肉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猪肉胴体未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的猪肉。经调查,系生猪未在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屠宰,存在私自屠宰行为,猪肉也没有进行检疫和检验。

二、集体约谈,签订承诺。鸡黍市场监管所及时向鸡黍镇政府作了汇报,镇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全镇猪肉经营户进行了集体约谈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在家私屠乱宰,到定点屠宰,并进行检疫检验,合格上市。

三、各负其责,联合共治。存在问题的根源是生猪未在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屠宰,系私屠乱宰行为,猪肉没有进行检疫和检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政府发了《关于发现未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问题猪肉的通报函》,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我县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私屠滥宰线索摸排,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拆除捣毁设施设备,彻底铲除私屠滥宰黑窝点,从源头杜绝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各镇街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生猪私屠滥宰及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猪肉行为的集中整治,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通过开展整治活动,生猪市场得到了明显好转,现市场上销售的猪肉“两证一报告”手续齐全,经营秩序良好。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农贸市场销售“三无”猪肉的整治工作,提高检查频次,对经营“三无”猪肉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做到有案必查,坚决打击违法经营猪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猪肉。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