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539A/2022-020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鱼山街道办事处 | 组配分类 | 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1-1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鱼山街道辖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业单位,街道各部门单位:
现将《鱼山街道辖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鱼山街道辖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街道辖区内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鱼山街道办事处决定在城区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即日起至3月15日,鱼山街道辖区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做好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统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作用,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禁止销售和燃放规定,通过强化宣传发动、密集巡逻巡查、严厉执法查处,引导全街道居民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改善街道环境空气质量。
二、禁止销售、燃放时间和区域
即日起至3月15日,鱼山街道辖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
1.新闻媒体宣传。自方案下发起,各村居、社区、各企业单位要把《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向辖区内所有居民群众、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广泛宣传,在微信群进行积极转发。街道也将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全覆盖报道,形成舆论导向,引导广大群众拒燃烟花爆竹。(责任单位:街道宣传办、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业单位)
2.村居、社区宣传。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将禁放宣传覆盖至各商户、家庭。在村居、社区各出入口、村委会、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通告》。逐家逐户上门发放《通告》,各村居、社区要利用大喇叭循环播放《通告》,确保通告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各行政村、社区)
3.校园宣传。组织各学校在校园及周边张贴禁放宣传标语,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和口号,通过家长微信群等积极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禁放通告。(责任单位:鱼山中心校)
4.街面宣传。利用广场、主要十字路口宣传屏和街道两侧门店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口号。(责任单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行政村、社区)
5.服务窗口宣传。在为民服务办事窗口摆放禁放宣传告知书、《通告》等宣传资料,向往来群众进行宣传、发放。(责任单位: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6.重点部位宣传。在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广泛张贴《通告》。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广场、宾馆酒店、汽车销售门店、医院药店诊所等重点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放宣传。(责任单位:鱼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街道应急办、鱼山派出所、王杰派出所、街道村镇办)
7.单位内部宣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禁放政策,与个人签订禁放承诺书。(责任单位:街道应急办、宣传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8.销售环节。针对禁放烟花爆竹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业户解释工作,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严厉查处违法设点、沿街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街道应急办、鱼山派出所、王杰派出所)
(三)严密巡逻查控
各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村居(社区)干部采取分片包保的方式,全面开展村居、社区禁放巡查、告知工作。对道路两侧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饭店、宾馆、商贸市场、婚庆公司等重点单位,每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燃放行为;(责任单位:各行政村、社区)
对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二月初二等重点时段,提前制定详实周密的禁放管控措施。采取街道领导干部包保村居、社区,包村工作人员包楼、包户的方式,层层落实责任,坚决防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街道应急办、鱼山派出所、王杰派出所)
(四)严厉依法查处
1.严查非法运输。充分发挥巡逻检查作用,加强对运输货物车辆的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鱼山派出所、王杰派出所)
2.严打违法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各级各部门举报的违法燃放线索,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阻碍依法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立案打击。(责任单位:鱼山派出所、王杰派出所、街道应急办)
(五)严格督导检查
对各行政村、社区禁放工作责任的落实和禁放宣传发动、巡逻巡查、重点时段盯控等工作的推进,街道纪委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列出责任清单、督促整改,确保禁放各项工作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责任单位:街道纪工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街道主任任组长,各行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鱼山街道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各管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做好辖区内的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业单位、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强化协作配合,全力推动禁放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责、敢于负责。
1.办事处、鱼山派出所、王杰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收缴并妥善处置涉案烟花爆竹;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工作中发生的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2.街道应急办:负责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宣传禁止销售和燃放规定,协调处置经营企业库存烟花爆竹;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鱼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开展禁止销售和燃放宣传、管理,督促其通过签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对上述单位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调主要十字路口广告宣传屏和街道两侧门店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口号,并向街道两侧门店发放《通告》等宣传材料。
5.街道村镇办: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等单位的禁放宣传,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督促物业公司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各类禁放提示,开展禁放宣传,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鱼山中心校:负责督促全街道幼儿园、中小学校签订责任书,向学生发放《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或者禁放通告,通过学生向家庭延伸禁放宣传。
7.街道民政办:负责督促婚姻登记机构、红白理事会单位向办理婚丧事宜的群众宣传禁放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要求。
8.街道宣传办:负责广泛宣传禁放通告、禁放标语,开设“禁放烟花爆竹”专栏,报道禁放工作进展,曝光违法燃放行为,教育警示群众,营造禁放管理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鱼山街道辖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鱼山街道辖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雪侠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福灿 办事处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刘忠锋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张兆军 王杰社区党委书记
崔海明 金源社区党委书记
陈延新 金兴社区党委书记
任忠海 金华社区党委书记
张连峰 金聚社区党委书记
介成义 金水社区党委书记
寻向阳 鱼山社区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兼民政办主任
苏海贞 沙河社区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
李建东 窦堂社区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
李 华 金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工作)
肖 涛 葛村社区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
程旭馗 鱼山派出所所长
毕福星 王杰派出所所长
王 娟 街道党政办主任
韩 旭 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程 良 街道财政所所长
李 勋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合彬 街道环保所所长
王清彬 街道林业站站长
梅桂涛 街道道路交通建设办公室主任
周东生 鱼山卫生院院长
刘昌宾 鱼山中心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由李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调度等日常工作;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措施落实。
金鱼政发(2022)6号 关于印发《鱼山街道辖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金鱼政发(2022)6号 关于印发《鱼山街道辖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