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53372795B/2022-001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2-01-2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山东铂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强、魏玉泰、石洪营、史仍航、王艳斌、张辉、侯全耀、石洪果诉被申请人山东铂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金劳人仲案字〔2021〕151号—158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拖欠工资,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结果: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强工资9562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魏玉泰工资96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石洪营工资11107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史仍航工资9748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艳斌工资14975元。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张辉工资16319元。7、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侯全耀工资11265元。8、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石洪果工资28181元。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7-8706196
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