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53372795B/2022-001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2-01-2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山东铂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贾滨滨、于基金、张良国诉被申请人山东铂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金劳人仲案字〔2022〕6号、7号、8号)。申请人贾滨滨申请仲裁请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拖欠工资11276元。申请人于基金申请仲裁请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拖欠工资13691元。申请人张良国申请仲裁请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拖欠工资6459元。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9时30分在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7-8706196
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