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草案解读
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2-045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0-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对《金乡县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17 14:54 浏览次数:
分享

一、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文件,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

一方面,2021年10月8日,济宁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对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办,要求加大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我县尚未正式出台标准化资助奖励相关政策,不符合市政府考核目标要求。

另一方面,出台该管理办法是对市级未明确奖励的项目做必要补充。《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济市监字【2021】131号)第七条规定:“对市局未明确奖励的项目,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二、起草过程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调动各行业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标准化专项资金奖励的发放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办法》起草工作。学习借鉴了高新区、鱼台县、泗水县等兄弟县市区的相关奖励政策,根据《济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济政发【2021】20号)《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济市监字【2021】13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起草本办法。多次征求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成本《办法》。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3.《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4.《济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

5.《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四、《金乡县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标准化奖励依据。

2.明确了标准化奖励范围与奖励标准。对《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明确奖励的项目,本《办法》不再纳入。

3.提出了标准化奖励的程序要求。对申请、受理、认定、公示、审核、支付等程序和所需材料作出了具体规定。

4.明确了奖励资金的绩效管理。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补贴开展技术标准研发,获取资助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金乡县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http://www.jining.gov.cn/dczj/dczj/idea/topic_97.html

关于《金乡县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