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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7157/2022-021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成文日期 2022-02-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2年金乡县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规划
发布日期:2022-02-25 10: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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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挥示范创建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食品经营单位提档升级和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县局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具体创建工作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突出重点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示范创建与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创建一批诚信经营、质量可靠、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食品安全示范店”。

二、创建目标

城区所、缗城所:打造餐饮服务示范店、食品流通示范店各10家(含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2家);

经开区所、商贸所:打造餐饮服务示范店、食品流通示范店各5家(含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1家);

马庙所、胡集所、羊山所、化雨所、霄云所、鸡黍所:打造餐饮服务示范店、食品流通示范店各6家(含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2家),学校食堂示范单位1家;

鱼山所、卜集所、高河所、兴隆所、王丕所、司马所:打造餐饮服务示范店、食品流通示范店各4家(含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2家),学校食堂示范单位1家;

餐饮科:打造餐饮服务示范店8家;

学校食堂科:打造学校食堂示范单位8家。

三、 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由县局食品协调科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科室分阶段具体开展创建工作。

(一)动员部署(2022年3月底前)。各科、所根据方案下达的工作目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示范店创建活动,确定好创建单位名单。

(二)组织创建(2022年5月底前)。各科、所对照创建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要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认真学习示范店创建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对软件及硬件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努力达到要求。县局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导。

(三)考核验收(2022年6月上旬)。县局将组织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对全县申报的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照标准认真核查,进行现场评分。

(四)总结评估(2022年6月下旬)召开示范店检查情况通报会,总结示范创建工作成效,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点评,通报示范店评分情况和各科、所室排名(取平均分),并将创建成绩纳入年终考核。

(五)公示授牌(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县局将拟授牌 “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复查,成绩优秀的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后,公布示范店名单,颁发“食品安全示范店”牌匾。并对“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与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是我局积极创新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店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宣传发动,全面提升。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示范店创建活动。要对创建单位进行业务辅导和督查指导,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示范店的标准,对软件及硬件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努力达到要求。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创建和考核验收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逐户考评,确保创建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食品安全示范店”命名前后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命名的示范店名副其实、成为榜样。

(四)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已命名“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督,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县局每年要组织复查一次,在复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视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荣誉和收回牌匾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引领。对“食品安全示范店”要给予广泛宣传和鼓励支持,让示范店在经营中获利、名誉上获益,以示范店为标杆和突破口,要培育一批、巩固一批、带动一批,逐步实现全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五、其他事项

(一)往年已被授予“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经营业户(含十佳餐饮单位、提名奖单位、最具人气单位)不再参与本年度创建;

(二)各辖区同一连锁经营单位最多可选择其中1家申请示范店创建;

(三)一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单位不得申报;

(四)请各科、所于3月31号前确定创建单位名单,并将名单报分别报送至县局流通科、餐饮科、学校食堂科;

(五)2020、2021年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未授牌的食品经营单位不纳入2022年创建名单,但参与2022年度的示范店评选,各科、所要继续规范提升。8月中旬,县局将组织人员对2020、2021年未授牌的创建单位开展检查,成绩较好的纳入本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评选范围。

(六)12月初,县局将组织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对2020、2021年取得“食品安全示范店”称号(含十佳餐饮单位、提名奖单位、最具人气单位)的示范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确保示范单位持续保持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