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医疗卫生 > 卫生监督信息 > 公共场所监督检查
索  引  号 113708283284223626/2022-017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公共场所监督检查
成文日期 2022-03-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检查方案】2022年公共场所监督检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2-03-02 17:11 浏览次数:
分享

根据《2022年度全市公共卫生重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在我县得到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知识宣传、培训,加强科室业务学习,确保执法人员理解、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和要求,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并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学习,强化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

(二)严格公共场所抽检和持证经营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许可项目范围》、重点监督检查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查看是否持证经营。

(三)加强公共场所专项监督管理

     1、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到2022年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住宿场所、游泳场所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和洗浴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达到100%。

2、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指导。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把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量化信誉度级别和卫生监测结果公示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3、对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查体和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违法行为,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建档阶段(3月至5月)

会同各乡镇协管员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掌握各类公共场所数据,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督促相关公共场所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二)整治阶段(5月至10月)

2022年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时间规定,完成对游泳池、住宿场所、沐浴、美容美发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商场、饭店(餐厅)、影剧院、游戏厅歌舞厅、音乐厅、候车室抽检任务。对整改单位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为执法依据,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8718786),根据社会各界提供违法线索进行打击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职责明确,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要求严格。及时填报被监督单位经常性监督和卫生监测信息,并更新被监督单位个案信息。

(二)要以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为契机,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办力度,严厉杜绝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行为,办理一批大案、要案,掀起公共场所整治高潮。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