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23076XM/2022-028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4-3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公通〔2022〕31号
关于印发《金乡县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
现将《金乡县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金乡县公安局
2022年4月30日
金乡县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减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经县局党委研究决定,从2022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宣传引导先行、教育劝导结合、行业示范引领、社会协同共治,以最严手段依法整顿交通秩序、以最高标准维护法治尊严,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为百姓生产生活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
据世界卫生组织《全球道路安全现状报告》分析统计,佩戴高质量头盔能够有效减少头部伤害,将因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40%,将严重伤害风险降低70%以上。为此,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头盔整治行动,有效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实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挂牌率达到100%,上半年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要达到75%以上、公路要达到55%以上,年底前争取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要达到90%以上、公路要达到70%以上的目标。
三、工作职责及重点任务
(一)交警大队负责对全县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安规定安装号牌及不安规定佩戴佩戴头盔的查处工作
(二)特巡警大队配合交警大队加强城区的路面管控工作
(三)各派出所在所辖区域配合交警大队开展路面查处工作:派出所社区民警指导物业、村庄、社区开展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四)宣传科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宣传片的制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氛围。
四、路面严管、违法必查
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县公安机关领导按照联系派出所进行督导,交警大队分片负责,每周调度检查、通报点评、督促落实。交警、特(巡)警、派出所等警种联勤联动,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与交警铁骑队形成合力,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治,形成严管氛围。
五、定期抄告、落实监管
交警部门对检查发现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挂牌、不戴头盔的人员,在处罚和劝导的同时,应认真登记不戴头盔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定期汇总整理,抄告不戴头盔的人员的所在单位或辖区部门,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跟进监督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闭环。同时将抄告人员信息通报至县重大决策事项推进服务中心,由县重大决策事项推进服务中心予以全县范围内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县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把此项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要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负责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要分线作战,明确专人靠上工作,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好牵头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安全头盔佩戴率,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高质量完成。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县局督查大队督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对因未落实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头盔佩戴工作,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是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做好信息上报,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及成效,内容要简明扼要,有措施、有数字、有成绩,并做好常态化管理,确保常态长效。对各单位的典型经验做法,县局将编发简报并全局通报表扬。
附件:《金乡县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金乡县公安局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金乡县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
佩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巍 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副组长:郑志东 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孙路青 治安大队大队长
黄景涛 督察大队大队长
孟长春 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派出所所长、交警大队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孟长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楼会议室)。负责活动的督导、检查、调度、考核工作。
金乡县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的实施方案.pdf
金乡县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的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