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3284223626/2022-017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措施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完善基层服务功能,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据济宁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的通知》(济卫基层字〔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在全县开展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到2025年,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建成1个市级基层医疗特色专科,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管理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等能力。其中2022年建成9个,2023年建成4个。
二、建设基层医疗特色专科的主要方向
各单位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情况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优势,统筹安排特色专科建设工作,重点围绕以下领域提供服务:
(一)针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的中西医特色技术。
(二)慢性病长期照护服务(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
(三)面向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特色诊疗服务;特别是内科、外科、妇科、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口腔科、精神(心理)科、疼痛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骨科、血液透析室等科室。
(四)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合作建立联合病房,承接适合下转病人的治疗与管理。
(五)特定的检验、检查服务。
(六)其他适合农村群众健康需求的项目。
三、建设基层医疗特色专科的基本条件
基层医疗机构在全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省提升标准的基础上,可自主申请建设基层医疗特色专科。申请建设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开展基层医疗特色专科服务的技术准入资格,具备开展相关服务的人员、设备、设施条件。
(二)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带头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团队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三)基层医疗特色专科专业优势明显,服务人次明显高于全市同级医疗机构平均水平;具有较强的区域辐射力。
(四)建立配套的基层医疗特色专科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有防控医疗风险的措施;有合理的基层医疗特色专科激励分配方案。
(五)与上级医疗机构实施合作的,应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与权利。
(六)医患沟通渠道畅通,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可以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四、评审标准
按照《济宁市基层医疗特色专科评估标准》(附件1),县级审核、市级评估验收得分均在85分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实施步骤
根据“自愿申报、逐级评审、择优选择、兼顾布局”的原则,由单位提出并填写《济宁市基层医疗特色专科申请书》,经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报市卫生健康委评估确认。程序为单位自评、县级初审、市级复核和组织命名。
(一)单位自评(第一轮:2022年3—4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和自身服务能力,对建设基层医疗特色专科进行自评。基本具备建设条件的,填写《济宁市基层医疗特色专科申请表》(附件2),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条件的,制定建设计划。
(二)县级初审(第一批:2022年4月)。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的基层医疗特色专科进行初审和遴选,符合条件的,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
(三)市级复核(第一批:2022年5月)。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评审结果,组织对第一批申报的单位进行复核。
(四)组织命名(第一批:2022年6月)。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市级复核的基层医疗特色专科给予命名。
按照上述步骤,2022年8月、10月,分别组织开展第二批、第三批基层医疗特色专科评审工作。2023—2025年实施步骤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的重要性,把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作为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推进措施并抓好落实,全面做好组织动员、自查评估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工作。
(二)开展重点培育帮扶。县卫健局将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统优势学科,遴选一批已有良好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重点培育。统筹布局、科学谋划县域内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方向,在确保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全覆盖的前提下,要体现相邻乡镇(街道)的差异化,形成“一院一品、全专并重、差异发展、优势互补”的良好格局。各单位要制定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计划(附件3),同时县级医疗机构要结合“三下沉三提升”、“对口支援”、“业务院长选派”等工作,根据基层医疗特色专科专业类别组建帮扶团队,开展个性化指导、深层次帮扶、全方位协作。
(三)加强制度保障力度。县卫健局积极协调医疗技术准入的审批和紧缺人员的引进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予以全力支持,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和业务骨干倾斜,激发医务人员内生动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进展情况;建立检查机制,每年由县卫健局对已建成基层医疗特色专科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市级不定期抽查,达不到建设标准的,限期整改;建立退出机制,对管理不善,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基层医疗特色专科称号。监测、检查、退出有关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全市通报。
(五)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要加大对基层医疗特色专科的宣传力度,树品牌、塑形象,扩大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会形象和群众认同度,激发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要认真总结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有关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建设水平。
附件:1.济宁市基层医疗特色专科评估标准
2.济宁市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申请书
3.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计划调度表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
济宁市基层医疗特色专科评估标准
序号 | 评估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一 | 基础条件 | 20 | |||
1 | 发展 环境 (6分) | 有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2 | 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管理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得1分。有合理的发展规划(3-5年)得1分。视组织管理体系和规划具体内容酌情扣分。 | |
有扶持基层医疗特色专科专业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2 | 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得0.6分,有具体的措施得0.4分。有相关的政策、部分措施得到落实各得0.5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不得分。 | |||
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方案及落实情况 | 2 | 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亮点及特色显著得1分;无方案、方案不合理、无亮点特色、未落实或落实不佳不得分。 基层医疗特色专科上下合作联动渠道畅通,双向转诊、预约挂号、参与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得1分;视情况酌情减分,直至不得分。 | |||
2 | 设置 规模 (6分) | 科室设置 | 1 | 科室名称规范、地点设置相对独立、便利,布局流程科学合理,诊室面积达到相应标准得1分;未达到标准酌情扣分,直至不得分。 | |
床位数 | 3 | 普通临床专科专业有专用住院区,病床总数10张,得2分;每减少1张,扣0.1分;低于5张,不得分。每增加5张加0.2分,总分不超过本项标准分。 无住院病床的专科至少有1个门诊治疗区,治疗床8张,得2分;每减少1张,扣0.5分;低于4张,不得分。每增加4张床加0.5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每张病床(治疗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2 | ≥6平方米得2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1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
3 | 支撑 条件 (10分) | 其他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专业发展需要 | 4 | 至少有两名以上全科医师得1分,检验、心电、放射、超声等项目每日均能正常开展得1分。具备基本急诊急救条件得1分。基础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分。 | |
专用医疗设备情况 | 4 | 完全满足需要得2分,部分满足需要得1分,基本设备缺乏不得分。医疗设备具有适宜性得1分,设备利用率较低的得0.5分,有2件以上主要设备闲置的不得分。在同级机构中处于先进水平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医院对专科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情况 | 2 | 评估前3年,医院每年投入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专项经费5万元以上得1.5分,每减少1万元减0.2分,每增加3万元加0.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未专款专用不得分。 | |||
二 | 专业技术队伍 | 30 | |||
4 | 专科 带头人 (6分) | 职称 | 2 | 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10年以上中级职称得1.5分,10年以下中级职称得1分。 | |
临床能力 | 2 | 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种(至少5种)的诊疗技术得1分。评估前3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 | |||
学术水平 | 2 | 在省级以上医学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得1分(须是本专科专业,且为第一作者)。担任县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得1分。累计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5 | 专科医师团队(14分) | 数量、年龄结构 | 4 | 形成专科医师团队的得2分。评估前3年有新进临床医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得1分。现有人员年龄段分布均匀,无10年以上年龄断层得1分。 | |
学历、职称 | 4 | 全日制临床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大于80%,得1分;每降低10%扣0.5分,低于50%不得分。中级以上职称至少2人得1分;有1名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加0.5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临床能力 | 2 | 治疗效果较好(随机抽取10份相关病历评估,8份以上达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学术水平 | 2 | 在省级以上医学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得1分(必须是本专科专业)。本项可累计计分,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人员培训培养 | 2 | 有培养计划并落实得1分。 评估前3年,每年至少有1人次在上级医疗机构参加1个月以上的本专业临床进修学习,得1分;每年每少一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7 | 护理 队伍 (7分)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3 | 按照床位数或病人合理配备护理人员的(在岗护理人员平均护理病人数≤8或者实际护士床位比不低于0.4:1)得1分;否则不得分。在岗护理人员均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年龄结构合理得1分,否则不得分。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加0.5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护士长能力 | 2 | 具有主管护师职称,得0.5分,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得1分。科室护理制度健全得0.5分,执行较好得1分。 | |||
业务培训和护理质量 | 2 | 评估前3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得1分;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80%得1分,每降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 |||
8 | 绩效 管理 (3分) | 科室绩效管理与考核 | 3 | 有科室绩效管理制度,科室绩效管理制度体现收入向骨干倾斜,有考核方案及考核记录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每一项未落实扣1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医疗质量 | 52 | |||
9 | 业务技术水平 (20分) | 专业实力强,业务核心作用突出 | 4 | 能够独立开展基层医疗特色专科范围内基层常见疾病(5种以上)临床诊治,得2分,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专业特色显著,至少有1项优势技术和治疗优势病种,疗效在同级医疗机构处于领先地位得1分,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且实施效果良好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科室收入 | 4 | 特色科室收入占在本单位业务收入20%以上。特色科室医疗性收入超过该科室所有收入的60%以上。一项未做到扣2分。 | |||
诊疗人次 | 4 | 评估前3年,住院病人数量或诊疗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20%以上的得2分;每一年达不到扣1分。连续3年,住院病人数量或诊疗人次增长率高于医院总体指标的得2分,每一年达不到扣1分。 | |||
床位使用率 | 3 | 评估前3年,床位使用率≥75%得3分,每年每降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无住院病床的,分析治疗床使用率≥75%得3分,每年每降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 |||
平均住院日 | 2 | 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小于全市平均数或逐年降低的得2分;有一年不符合扣1分。 无住院病床的,评估前3年,主要诊治病种治疗周期逐年降低的得2分;有一年不符合扣1分。 | |||
转诊比例 | 3 | 评估前3年,本科室患者向上级医院转诊率≤40%得3分,每增加5%扣0.5分。 | |||
10 | 制度 建设 (4分) | 建立健全并严格 执行医疗质量管 理制度 | 4 | 建立配套的科室管理规章制度得1分;建立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急诊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医生交接班制度、护理“三查七对”制度等核心制度的2分;有防范风险的措施得1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
11 | 医疗 质量 (26分) | 质量与安全管理 | 3 | 有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得1分,制定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得1分,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得1分。没有相关材料酌情扣分。 | |
诊疗规范 | 4 | 制定具有本专科专业特色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的得2分;能够运用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指导临床工作的得1分;能够定期分析总结、评估优化临床诊疗技术规范的得1分。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适当扣分,没有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 |||
门诊病历质量 | 3 | 门诊病历合格率≥90%,得3分,每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
处方质量 | 3 | 处方合格率≥95%,得3分,每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
合理用药 | 3 | 抗生素使用比例、注射剂使用比例、中成药使用、专科用药合理性;有一项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 | |||
基础护理质量 | 3 | 基础护理合格率≥85%,得3分;每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
临床诊断水平 | 3 | 临床诊断符合率≥85%,得3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
医疗事故情况 | 2 | 评估前3年内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2 |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1分。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60%,得1分。 | |||
四 | 加分项目 | 10 | |||
12 | 科研 (5分) | 科研项目 | 5 | 评估前3年,已有基层医疗特色专科科研项目,无论是否完成,县级得2分,市级以上得5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 |
13 | 论文 (2分) | 核心期刊论文 | 2 | 评估前3年,基层医疗特色专科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得1分,第一作者的得2分。 | |
14 | 影响 (3分) | 特色专科影响力 | 3 | 服务区域外病人占比20%以上得1分,30%以上得2分;本科室独特疗法或专方专药在其他单位得到推广应用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
附件2
济宁市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申请书
单位名称 | |||||
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名称 | 设置时间 | ||||
科室带头人 | 联系电话 | ||||
科室执业医师数 | 中级以上医师数 | ||||
科室护理人数 | 病床(治疗床)数 | ||||
门急诊人次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病床(治疗床)使用率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基本 情况 | (主要包括科室基本情况、科室负责人情况、人才队伍情况,诊疗特色与优势、业务开展情况、科研、教育与人才培养情况等。另附科室人员情况表,人员情况表要注明人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和执业类别。详细介绍科室发展目标、诊疗技术的实用性、先进性、科学性和拟采取的措施) (可另加页) 单位主要负责人: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
县(市、区)初审意见: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市级审核意见: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3
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计划调度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序号 | 基层医疗机构 | 基层医疗特色专科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填报人: 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