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7157/2022-021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2年,全县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全力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持续推进实施“美妆山东”计划,着力“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法规宣贯,提高监管效能
(一)加强新法规制度系统性宣贯。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的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加强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及时解答行业和公众关切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二是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采取法规和业务培训、现场实训等方式,提升全县化妆品监管人员检查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三是指导督促经营单位充分理解法规要求,让化妆品经营者知法守法,全方位提升企业能力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重点,着力强化监管工作
(二)着力提升检查效力。科学制定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力量,强化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的检查,对儿童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进行重点检查。综合运用责令暂停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责任约谈、信用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行政措施,消除经营非法产品风险隐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与执法稽查的有效衔接,通过各类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问题,守好安全底线。
(三)加强化妆品规范化、网格化、差异化、智慧化监管。持续推进基层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网格化监管要求,严格落实《条例》对经营者义务责任规定,规范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依法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根据进货查验记录追溯注册人备案人源头;继续实施化妆品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全县美容美发机构进行一店一码赋码智慧监管;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单位等重点区域和儿童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惩重处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四)继续配合国抽省抽工作。国抽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风险、防控风险为主要目标,以问题多发的品种、场所以及近年来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涉及的企业为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类、宣称祛痘类、面膜类、祛斑美白类等产品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省级监督抽检加大儿童类、染发类、宣称祛痘类化妆品等重点产品以及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上一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开展跟踪抽检;推进化妆品抽检不合格产品现场核实与飞行检查同步进行,加大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追根溯源和依法查处力度。
(五)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及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推动落实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求。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规范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工作,强化日常指导和检查,配合省局开展省级哨点考核评估工作。强化不良反应报告收集,拓宽收集渠道,提高报告质量,保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125份/百万人。提升风险信号监测能力,落实化妆品不良反应风险快速报告制度,加大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的监测力度,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汇总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和处置化妆品安全风险。
(六)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定期开展风险会商研判,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围绕上市后监管问题,发挥各市场监管所主动性、灵活性,深入摸排化妆品经营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建立风险清单和处置措施。推进风险信息与监督检查的有效衔接,对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移交、快速开展监督检查,提高风险信号的发现处置效率。加强舆情研判,及时解决风险苗头问题,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三、加大整治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是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重点查处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标签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二是持续深入开展“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加大对化妆品电商平台、网络经营者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利用网络违法销售化妆品行为。三是各市场监管所根据辖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对美容美发机构、大型商超专项检查,有效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贯彻执行《条例》要求,落实“处罚到人”。用足用好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等信息,执法检查追根溯源。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布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
四、推动社会共治,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九)坚持企业主责制度、政府监管制度和社会共治的有机统一。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优质企业带头示范,引导中小企业持续按照新法规要求依法经营,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通过选树质量标杆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大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用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载体,加强公众交流。各市场监管所要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治理优势,加强上市后监管协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开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信息。加大部门间合作,探索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着力形成化妆品监管的强大合力。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监管工作保驾护航
(十)坚持政治引领,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中汲取力量,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厚植监管为民情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严真细实快”的作风要求,以铁的纪律强作风,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化妆品监管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