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2-05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生态建设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武瑞松:金乡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此次公布的《金乡县农村公共供水运营管理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金乡县农村公共供水运营管理办法》分六个章节,共计三十九条,全方位解释了农村公共供水工作,定义了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性质,同时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农村公共供水运营管理办法和执行依据。
1、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
2、运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县统筹、镇主体、村负责”,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供水运营管理体系;
(二)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生活用水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二、此次公布的《金乡县农村公共供水运营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办法》从供水管理、用水管理、部门及相关方职责、法律责任方面做出了解释:
1、在供水管理条款中就明确了供水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首先要有长期供水的经营实力,再则有稳定的供水水源,然后要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供水设施,供水管网按规定设置测压点,供水水压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压力,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满足供水区域内全天候足额供水的保障能力,供水水价符合县发改部门规定的定价标准,有县行政审批部门根据相关标准核发的卫生许可证。要设立供水水源保护区,要有专业的维修设备和队伍等。
2、在用水管理条款中阐述了供水的方式,用水者需要遵循的规则,缴费方式,管理方式,维修维护,水表计量存有异议时的解决方式等。
3、在部门及相关方职责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各个部门的责任义务,例如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供水单位职责、镇街职责、村内供水运营管理单位或个人职责。
4、在法律责任条款中说明了在违反相关规定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供水单位批准,擅自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盗水的;
(二)绕越水表盗水的;
(三)拆除、伪造、开启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水表封印盗水的;
(四)毁损或采取技术手段致使水表停滞、失灵、逆行,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
(五)造成公共供水设施毁损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盗水的。
通过制定本《办法》,可有效解决在公共供水运营管理中产生的的异议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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