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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2-05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生态建设
成文日期 2022-05-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武瑞松解读《金乡县农村公共供水运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10 09: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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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瑞松:金乡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此次公布的《金乡县农村公共供水运营管理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金乡县农村公共供水运营管理办法》分六个章节,共计三十九条,全方位解释了农村公共供水工作,定义了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性质,同时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农村公共供水运营管理办法和执行依据。

1、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

2、运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县统筹、镇主体、村负责”,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供水运营管理体系;

(二)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生活用水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二、此次公布的《金乡县农村公共供水运营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办法》从供水管理、用水管理、部门及相关方职责、法律责任方面做出了解释:

1、在供水管理条款中就明确了供水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首先要有长期供水的经营实力,再则有稳定的供水水源然后要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供水设施供水管网按规定设置测压点供水水压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压力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满足供水区域内全天候足额供水的保障能力供水水价符合县发改部门规定的定价标准有县行政审批部门根据相关标准核发的卫生许可证。要设立供水水源保护区,要有专业的维修设备和队伍等。

2、在用水管理条款中阐述了供水的方式,用水者需要遵循的规则,缴费方式,管理方式,维修维护,水表计量存有异议时的解决方式等。

3、在部门及相关方职责条款确规定了各个部门的责任义务,例如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供水单位职责、镇街职责、村内供水运营管理单位或个人职责

4、在法律责任条款中说明了在违反相关规定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供水单位批准,擅自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盗水的;

(二)绕越水表盗水的;

(三)拆除、伪造、开启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水表封印盗水的;

(四)毁损或采取技术手段致使水表停滞、失灵、逆行,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

(五)造成公共供水设施毁损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盗水的。

通过制定本《办法》,可有效解决在公共供水运营管理中产生的的异议和矛盾。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  0537-8775050

金政发〔2022〕7号关于印发《金乡县农村公共供水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