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539A/2022-040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鱼山街道办事处 | 组配分类 | 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5-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鱼政发〔2022〕41号
关于印发《鱼山街道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部门、各企业单位:
现将《全街道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鱼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鱼山街道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治理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鱼山街道高度重视,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在全街道集中开展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目标任务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街道仓储物流场所集中区域和生产企业的仓储场所。
(二)目标任务
摸清辖区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底数、基本情况,存储物品种类、数量及危险性,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大力推行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动态管理,杜绝超范围储存、超量储存和违规储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有力促进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内容
1.未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的;未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
2.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违规电焊、气焊的;电器产品等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设置员工具体宿舍的。
4.未落实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制度的;擅自改变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5.未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的;未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制定实施日常训练、执勤战备、队伍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的。
6.未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定期组织预案培训的。
7.“专家查隐患”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问题,未逐一对照建立的台帐清单彻底整改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未停产停业的。
二、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领域和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派出所:会同相关部门对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村镇办、经发办:住建部门负责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生产企业仓储场所依法处理。负责消防审批业务的行政审批部门依申请办理生产企业仓储场所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工作。
派出所:配合主管部门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沿街门店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道路办: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及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营运性货运车辆及运输过程进行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经发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服务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和汽车、旧货、成品油等流通行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排查整治。
应急办:负责对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烟花爆竹仓库开展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街道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快递企业的分拨中心、经营网点等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辖区和行业监管领域实际,组织对辖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开展一次集中约谈,并要求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同时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按照方案要求,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要对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大中型物流仓储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物流仓储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并及时上报总结,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依法处理,对非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
(二)突出重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对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严格排查清理,坚决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推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条块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巩固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执法等机制,确保物流行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同时,要发挥快递员走街串巷、进家入户的优势,加强物流消防宣传平台建设,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金鱼政发(2022)41号 关于印发《鱼山街道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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