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13434W/2022-02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农发〔2022〕15号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金乡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金乡县2022年政策性棉花等农作物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现将《金乡县2022年政策性棉花等农作物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金乡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2022年
政策性棉花等农作物种植保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我县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承保范围。承保范围为2022年种植的棉花、玉米、大豆、花生、水稻、马铃薯(春季播种、7月30日前收获的,为春季马铃薯;夏、秋季种植,秋季收获的为秋季马铃薯),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险责任。
1.棉花:雹灾、涝灾造成损失率在20%(含)以上的;重大流行性病虫害(棉花黄萎病和棉铃虫)造成损失率在50%(不含)以上的;旱灾造成损失率在4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2.玉米: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热害等直接造成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3.大豆: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高温热害、低温冻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4.花生: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热害等直接造成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5.水稻:洪水、内涝、风灾、雹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水稻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镇街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6.马铃薯: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
1.棉花:保险费30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
2.玉米:保险费20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
3.大豆:大豆种植保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
(1)基本险(覆盖直接物化成本)。保险费 12.5元/亩,保险金额230元/亩。
(2)附加险。
附加险1(覆盖人工成本):保险费12.5元/亩,保险金额230元/亩;
附加险2(覆盖人工成本、地租成本):保险费25元/亩,保险金额460元/亩;
农户购买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本险时,可选择购买附加险,附加险不单独出售,普通农户可选择附加险1,50亩以上连片种植大户可选择附加险1或2(只能选择一种)。基本险保险费享受财政补贴;附加险保险费为农户自缴。
4.花生:保险费 24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
5.水稻:保险费30元/亩,保险金额650元/亩;
6.马铃薯:春季马铃薯,保费60元/亩,保险金额1200元/亩;秋季马铃薯,保费 40元/亩,保险金额800元/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9〕24号)要求,种植业险种,包括棉花、玉米、大豆、花生、水稻、马铃薯,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80%,其余20%由农户自担。
(五)保险期限及签单、理赔时间。
1.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间为自保险农作物苗齐起,至成熟收获完毕时止,具体保险责任期限以保险合同签定的期限为准。
2.签单、理赔时间。
(1)棉花。签单日期为5月31日前,最晚理赔结束时间为12月20日。
(2)玉米。签单日期为7月15日前,最晚理赔结束时间为11月30日。
(3)大豆。签单日期为大豆播种苗齐30日内,最晚理赔结束时间为11月30日。
(4)花生。签单日期为6月30日前;最晚理赔结束时间11月30日。
(5)水稻。签单日期7月15日前;最晚理赔结束时间12月31日。
(6)马铃薯。签单截止日期为马铃薯播种苗齐30日内,春季马铃薯最晚签单结束日期为4月30日、理赔结束时间8月30日;秋季马铃薯最晚签单结束日期为9月30日、最晚理赔结束时间11月30日。
理赔资金要通过农民投保时提供的账号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六)承保公司及承保区域。根据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关于公布济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承保机构公开遴选结果的通知》(济财金〔2021〕25号)精神,我县2022年王丕街道、肖云镇、马庙镇、兴隆镇、鱼山街道、羊山镇、司马镇、化雨镇的棉花、玉米、大豆、花生、水稻等作物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乡街道、高河街道、鸡黍镇的棉花、玉米、大豆、花生、水稻等作物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胡集镇、卜集镇的棉花、玉米、大豆、花生、水稻等作物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承保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不断建立健全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将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延伸到镇街和农村,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同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以优异的服务质量获得支持。
三、操作程序
(一)广泛宣传发动。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部门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二)签定保险合同。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组织,受村民代表大会委托,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须按品种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发生理赔时,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
(四)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承保公司和镇街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报案,镇街在24小时内分别报承保公司和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核损理赔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具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承保公司存档,同时将理赔清册电子版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在运作机制上,承保公司要认真贯彻省市文件精神,利用再保险,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农村车辆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等农村商业保险要多向承保公司倾斜,增强承保公司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财政局负责及时配套足额的投保资金,对各级补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承保公司要认真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和相应的赔付工作。各镇街要按照时间节点适时组织实施,密切协作,互相配合,推动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简化理赔手续,规范档案管理。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具体操作中,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农民自愿投保,不得强制收取保费,不得强制抵扣各项补贴资金,村也不得集中贷款缴纳农民保费。要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战略性投入,真正把该项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强农工程。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抽查各镇街、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实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我县2022年各项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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