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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58015/2022-019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分类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成文日期 2022-06-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发改〔2022〕39号关于落实托育机构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0 08: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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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托育机构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14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关于落实托育机构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114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政策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其中,用电价格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用暖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用水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 号)规定执行;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 号)规定执行。

二、申请程序

托育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应向有关单位提交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托育机构与有关单位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1、用水居民价格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供水公司营业厅(详细地址见附件1中《营业厅网点信息》)提交托育机构备案回执、营业执照、用水性质变更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中《用水性质变更申请书》,材料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单位授权书(模板见附件1中《授权书》,材料加盖公章)进行申请(营业厅即时办理);

(2)供水公司营业厅受理业务,派单至客户服务中心抄收区和水务监察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供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抄收区和水务监察部实地核实用水情况(2个工作日内完成);

(4)供水公司经材料、现场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用户进行用水价格变更(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解释原因。

计量方式:用水现场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采用分表计量方式计费;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由供水企业、非居民生活用水主体、托育机构三方现场核定托育机构用水量,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计价计费(核定模板见附件1中《托育机构水价定量定比方式计价计费核定表》)。

2、用电居民价格申请流程

申请人到供电公司营业厅提交用电主体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等进行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线上申请可使用电子版,手机应用中心下载“网上国网”APP,按照提示办理。对于电网直接供电的,经供电企业现场核查确认后,按我省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非电网直供的托育机构,具体流程为:

(1)业务受理。除提供以上要求资料外,还应提供双方租赁合同、非电网供电主体同意办理证明等(1个工作日内完成);

(2)计量方式。用电现场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采用分表计量方式计费(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由供电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托育机构三方现场核定托育机构用电负荷,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计价计费(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模板见附件2中《托育机构电价定量定比方式计价计费核定表》);

(3)费用告知。供电企业每月向非电网供电主体出具包含托育机构用电情况在内的用电明细账单。非电网供电主体应将托育机构用电价格执行情况告知到位,并按月向托育机构开具电费收据,如实记录托育机构电费收取情况;

(4)落实保障。供电企业根据托育机构用电申请情况,建立价格政策执行台账,详细收集电价政策执行方式、备案情况、租赁合同等信息,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用电检查,核查现场电价执行正确性。

3、用气居民价格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燃气公司客服部工商户管理室进行申请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提供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填报《工商业用户价格申请单》(模板见附件3中《金乡县燃气公司工商业用户价格申请单》);

(2)燃气公司受理后派出人员组织现场勘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

(3)燃气公司经材料、现场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用户进行业务办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解释原因。

4、用暖居民价格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供热公司营业厅窗口进行申请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提供托育机构备案回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4中《业务办理流程其他要求》及《相关申报材料》部分);

(2)供热公司受理后派出人员组织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

(3)供热公司经材料、现场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用户进行业务办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解释原因。

三、有关要求

县发改局和县卫健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县住建、县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水、电、气、暖相关企业贯彻落实托育机构价格政策。县住建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托育机构申请相关价格政策,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配合托育机构和专营企业办理享受居民价格有关事项的,一经查实,由县物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扣分,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拒不执行本价格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企业要根据托育机构申请和诉求主动对接,做好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异议则继续执行。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乡县水务局                金乡县卫健局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金乡供电公司

 

2022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