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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7157/2022-024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6-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市监字〔2022〕43号关于印发全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行动三年(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15: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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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行动三年(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县市场监管局各科室、县卫生健康局各科室、各级医疗机构:

现将《全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行动三年(2022-2024年)实施方案》(金市监字〔2022〕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行动三年(2022—2024年)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实施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形成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机制,防控风险隐患,进一步推动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建设任务

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全县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争取在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100%全覆盖达标,有力改善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规范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达到购进渠道合法、设施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台账记录完备、药品质量安全的目标。

三、建设标准

详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全县按照“分级实施、分步推进、严格标准、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规范化药房”建设。

(二)第二阶段:对标自查,全面建设(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参与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的医疗机构对照建设验收标准,认真开展全面自查,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软、硬件建设。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要深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医疗机构工作建设进度情况,有效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选取试点单位形成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县工作有力开展。

(三)第三阶段:分步实施,逐批验收(2022年9月1日—2024年12月1日)。按照“谁完成,谁提出”的原则,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三级医疗机构向市级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收到申请的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县级领导小组对检查符合建设标准的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医疗机构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本年度“规范化药房”建设参评资格。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申请日期截至2022年11月1日。一级医疗机构申请日期截至2023年9月1日。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申请日期截至2024年8月1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有效举措。县局成立金乡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凝心聚力,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规范化药房”建设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树立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关注、药品使用单位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医疗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化药房”建设验收标准的培训学习,通过培训,提升药学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守法意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四)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参加“规范化药房”建设的医疗机构要对照验收标准,制定建设进度表,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药学人员管理,完善设施设备,严把药品购进、验收关口,加强储存养护管理,正确调剂使用药品,自觉遵守药品法律法规,防控风险隐患。

(五)边治边建,形成长效机制。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不能搞一阵风,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形成长效机制。对日常监管发现管理滑坡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坚持边治边建,不断提升我县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金市监字〔2022〕43号关于印发全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行动三年(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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