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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2-03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金政办发
成文日期 2022-07-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政策】金政办发〔202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金乡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6 09: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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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行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 5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申请缴纳政府收益价款的方式,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政府收益价款,住房性质保持不变。

二、取得条件

申请人申请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且经申请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书面同意;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购买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且已办理产权登记,或因继承、遗赠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确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

(三)无法规、规章规定等不得受理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审核表:

1.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家庭成员中如有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

4.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政府收益价款缴纳通知书。

(三)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政府收益价款。

(四)申请人持缴纳政府收益价款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登记手续。

四、政府收益价款缴纳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按以下标准计收政府收益价款:

政府收益价款=(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50%×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单价参照山东省存量房交易 价格评估系统中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计税单价确定。

五、政府收益价款的管理和使用

政府收益价款由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执收,缴入县级国库,按规定用途使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音频解读 |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乡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斌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金乡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的通知》

图文解读 |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乡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金乡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的通知.docx

金政办发〔202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金乡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