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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2-039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8-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修改《金乡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发布日期:2022-08-01 09: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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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2022年3月8日,济宁市司法局向5个律师事务所团队、2名专家学者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市直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分析研究论证,提出继续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同时提供修改依据。6月24日,济宁市司法局从县市区司法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班,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结合第三方提出的清理意见建议,逐一进行梳理,形成了清理建议。要求建议涉及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开展文件修改或废止工作。

《金乡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办法第八条与省规章《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冲突,扩大了管理范围。同时《办法》依据的《济宁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5号)已废止。根据上述情况,济宁市司法局建议对《办法》进行修订。后经文件承办部门县水务局评估,报县主要领导审阅后决定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内容

1.第一条,按照《济宁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4号)第五章附则修改。

2.第八条,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0号)第十一条修改。

3.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第二款,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按照《中共金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金乡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修改;第二款按照《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修改。

4.部分章节名和文字表述进行了微调。

金乡县司法局

                       2022年7月30日

关于修改《金乡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http://www.jining.gov.cn/dczj/dczj/idea/topic_95.html

关于修改《金乡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

【图文解读】《金乡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修改《金乡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武瑞松关于修改《金乡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解读

金政办发〔2022〕4号关于修改《金乡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