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53372795B/2022-038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措施 |
成文日期 | 2022-08-1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人群及标准
县政府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享受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自己可以不缴,也可以在选择档次再缴钱,多缴多得。计生户按规年按规定缴费,县政府再每人每年多补贴10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1、发放条件
按照规定缴费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及年满55周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根据鲁人社办发〔2018〕37号文件要求,年满 60 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 2018 年 12月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年满60周岁,并且按规定缴费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年满55周岁的残疾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可让村干部代办,也可自己到镇街人社所办理,办理完手续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金。
联系电话:0537-871537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