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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14437D/2022-062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补偿安置方案
成文日期 2022-08-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金征补公告〔2022〕113号
发布日期:2022-08-06 16: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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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乡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嘉祥至金乡段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桃河新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金乡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胡集镇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桃河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嘉祥至金乡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桃河新村土地,位于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金乡县境内条带状区域,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4993公顷,其中:

农用地5.4333公顷(水浇地5.2425公顷、其他林地0.0991公顷、沟渠0.0193公顷、农村道路0.0724公顷),建设用地0.0660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66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金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的补偿安置,按照金乡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桃河新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桃河新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由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23.7343万元。由胡集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桃河新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胡集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政策法规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系人:马勇,联系电话:8709279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2年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