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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635K/2022-061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化雨镇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9-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化政发〔2022〕92号关于印发《化雨镇移风易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6 16: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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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区、各行政村、镇各部门单位:

《化雨镇移风易俗工作管理办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化雨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 此件主动公开)

化雨镇移风易俗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革殡葬陋习,推进我镇移风易俗工作,打造美丽乡村,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案》(济委发〔2017〕57号)、《全市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济民事〔2017〕125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移风易俗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镇党委书记、镇长为镇移风易俗工作第一责任人。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村移风易俗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镇宣传办具体负责移风易俗宣传工作。

镇纪工委、镇组织办具体负责违反移风易俗规定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工作。

镇执法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移风易俗巡查及其它各项工作、丧事办理过程中占道搭棚行为的处理、丧葬品市场管理工作。

镇民政办具体负责管理丧事办理过程中宗教事务工作。

派出所具体负责丧事办理过程中赌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出大殡等行为的处理。

第五条  各村要完善村规民约,将移风易俗规定纳入其中。

第六条  镇民政办要建立数据库,将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人员(直系亲属)纳入负面清单,并与今后入伍、入党、行政审批等挂钩。 

第二章  红白事操作原则

第七条  红事操办原则 

1、提倡宴请亲友范围为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其中近姻亲关系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不得随意扩大宴请范围。 

2、自觉抵制高彩礼、高随礼。定亲彩礼不得超过20000元,结婚改口见面钱不得超过1000元;直系亲属随礼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不得超过100元。

3、婚事前商议结婚事宜,提倡茶话会,不摆宴席。

4、婚嫁前后晚上不得燃放烟花;婚礼当天燃放烟花(含婚车行使过程中燃放)不得超过300元;

5、婚礼用车不得超过7辆(含拍摄用车);

6、提倡婚礼当天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婚庆礼仪、场所布置支出不得超过1000元;

7、安排喜宴时每桌的标准不得超过300元(以8人/桌为标准),上菜数量提倡“4凉10热”;每桌上烟2盒,每盒不得超过10元;每桌上白酒2瓶,每瓶不得超过30元。

8、倡导婚事新办,提倡参加集体婚礼或开展义务植树、到敬老院开展慰问老人等活动。

9、严禁不文明“闹婚”,在参加婚礼过程中不参与制作闹剧、不丑化新人、不做有安全隐患的事。

10、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能举债办婚事。 

第八条  白事操办原则。 

1、简化程序,取消7天丧,改为三天丧。缩小报丧范围,实行电话报丧。严禁通知非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

2、取消披麻戴孝,除逝者子女外,一律使用黑纱、白花,实行简约吊唁。

3、遗体一律到我县殡仪馆火化,不得到非法场所举办丧事悼念活动,不得偷埋土葬,不得乱埋乱葬,不得筑大坟头,不得立碑,不得与非法的殡葬社会黑中介联系业务。

4、实行下葬骨灰盒,严禁使用棺木再葬,严禁使用纸活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提倡丧事办理当天播放哀乐,请唢呐响器班不得超过3人,费用不得超过500元。严禁在丧事办理过程中唱戏、唱歌、跳舞等不文明行为;严禁雇人哭丧。

5、丧事前期忙人不得超过10人,中间不管饭、不发烟;丧事办理当天忙人不得超过15人。丧事办理当天实行一碗菜,每碗价格控制在10元以内;用烟每盒不得超过7元,用酒每瓶不得超过10元。

6、丧事随礼直系亲属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随礼不得超过100元。

第三章  殡葬管理

第九条  村两委成员、村红白理事会成员、村小组长发现村里出现丧事的,要在第一时间到丧户家中宣传移风易俗有关政策,引导丧户节俭办丧、文明办丧;同时要对丧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

村两委成员要在死者死亡12个小时内报告镇民政办,报告内容包括死亡具体时间、家属中是否有党员或者干部等情况。

第十条  包村干部在收到丧事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到丧户家中宣传移风易俗有关政策,引导丧户节俭办丧、文明办丧;同时要对丧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一条  镇执法监察大队在收到丧事报告后,按照《全市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济民事〔2017〕125号)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管,直至葬入墓穴。在监管活动中,镇执法监察大队要建立并完善全过程跟踪管理台账。

第十二条  移风易俗监管工作纳入值班内容。出现丧事活动时,镇值班领导要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巡查。

第十三条  村红白理事会发现丧户办丧违反规定的,要劝导丧户整改,并立即报告镇民政办。

第十四条  执法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丧户违反规定的,要立即责令丧户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立即报告镇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由镇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工作时间由分管领导处置、非工作时间由值班领导处置)。

第十五条  派出所要加强对出大殡、赌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第十六条  镇民政办要加强骨灰流向跟踪管理,对于不能提供墓穴具体位置或者提供的墓穴属于违法墓穴的,一律不予办理《火化证明》。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各村红白理事会成员大操大办者开除村红白理事会成员资格;低保户违反白事操办原则,大操大办者,由镇民政办核实后,取消低保资格;普通群众违反白事操办原则,大操大办者,按照村规民约的要求进行全村通报批评;预备党员违反白事操办原则,大操大办者,延长预备期一年;党员违反白事操办原则,大操大办者,作为反面典型全镇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村两委成员监管不力的,每例扣除该村考核分0.5分;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约谈、诫勉谈话直至党纪处分;出现3例以上的,年末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以下档次,该村纳全镇移风易俗重点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由镇党委、镇人大及政协办及时通报其上级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由镇党委、镇人大及政协办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鼓励群众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以图片视频为主要证据。举报电话:0537—8781002;0537—8783008。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政发〔2022〕92号关于印发《化雨镇移风易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_2022.0906.pdf

化政发〔2022〕92号关于印发《化雨镇移风易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