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635K/2023-06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化雨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1-0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化雨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部门:
《化雨镇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化雨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化雨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事件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和《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济宁市地震应急预案》《金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
我镇发生M≥4.5级地震灾害,或者发生4.0≤M<4.5级地震灾害(根据灾情研判,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经镇政府同意,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镇减灾委员会,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其工作场所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指导协调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及后续配合处置工作。
指 挥 长:镇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启动Ⅰ、Ⅱ级响应时由镇长担任,启动Ⅲ级响应时由分管副镇长担任)
副指挥长:镇政府领导、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Ⅰ、Ⅱ级响应时增加镇宣传委员、镇派出所所长担任副指挥长)
成 员:党政办、宣传办、组织办、团委、科技办、武装部、派出所、教委、民政办、司法所、财所、人社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所、村镇办、行政执法中队、道路办、水利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办、卫健办、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所、统计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管区和行政村有关负责同志。
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上级指挥部及镇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启动和终止Ⅰ、Ⅱ级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趋势,组织信息发布;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决定派遣地震灾害救援队和各类抢险抢修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决定派出镇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供应;核实灾情,下拨防震救灾资金;请求省市县政府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建议镇政府派出慰问团等。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成员由武装部、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镇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决定启动和终止Ⅲ级应急响应,负责承办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类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等,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地震救援准备、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和救灾的牵头工作;协调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支援和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应急专家、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灾情评估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
管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管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经镇政府同意,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做好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迅速将震情上报镇政府和县应急局、县地震监测中心,同时通报武装部、派出所,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报镇政府同意后,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和后续配合工作。
(3)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管区迅速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1)受灾管区要及时向镇政府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做出快速预评估。
(4)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镇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制作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派出现场工作队。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2)派出地震灾害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迅速组织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组织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防范。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紧急措施。
(8)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1)紧急救援。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消防等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组织抢救人员。
协调镇武装部立即组织民兵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助。镇卫健办负责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镇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镇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人员安置。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
镇教委负责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工办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村镇办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应急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镇政府负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应急通信。镇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动应急通信保障,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镇道路办负责查明交通中断情况,修复被损毁交通设施。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运输需求。
镇派出所立即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
(6)电力保障。镇供电所负责调集抢修队伍,组织灾区电力部门迅速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基础设施。村镇办、综合执法中队、水利站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与防范。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震情监视,恢复监测设施、配合上级部门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镇环保所负责组织灾区、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因地震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环保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设施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
镇水利站、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严密监视地震引发的河道湖泊垮坝等次生灾害,按照职责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9)治安维护。镇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0)新闻宣传。镇宣传办、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派出所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1)涉外与台港澳事务。镇统战、党政办、教委、科技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工办、旅游办等部门(单位)会同当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
(12)社会动员。镇政府动员镇直有关部门(单位)和非灾管区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支援。镇团委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镇民政办负责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13)损失评估。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村镇办、行政执法中队、水利站等部门(单位)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4)烈度评定。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省市县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15)恢复生产。村镇办、行政执法中队、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当地政府帮助受灾的工商贸、农业、渔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管区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管区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配合上级派遣的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后,我镇视情宣布结束Ⅰ级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迅速将震情上报镇政府和县应急局、县地震监测中心,同时通报镇武装部、镇派出所,向宣传办提供地震信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报镇政府同意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3)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管区按各自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先期处置。
(1)管区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作出快速预评估。
(4)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镇政府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派遣镇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2)组织地震灾害救援、医疗救护等队伍,协调当地武装部和救援队伍就近参加抗震救灾。
(3)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支援。
(4)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
(6)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1)紧急救援。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派出所立即组织灾区附近的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参加救援工作。
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
(2)医疗救助。镇卫健办组织灾区附近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请求镇外其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支援的建议,并负责组织调配;会同镇工办等部门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人员安置。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工办等部门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当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
村建办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当地政府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镇教委指导灾区教育部门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4)应急通信。镇移动公司、镇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抢修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镇道路办、镇派出所迅速组织抢修交通设施,立即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救灾运输队伍,保证抗震救灾运力需求。
(6)电力保障。镇供电公司迅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7)灾害监测与防范。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镇水利站、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环保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河湖堤坝、油气管线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防控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
(8)治安维护。镇派出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新闻宣传。镇宣传办、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派出所按职责分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10)损失评估。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村镇办、镇行政执法中队、镇水利站、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单位)指导灾区政府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1)烈度评定。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省市县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12)恢复生产。村镇办、镇水利站、镇工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当地政府帮助受灾的工商贸、农业、渔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受灾管区报镇政府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并配合上级派遣的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速将震情上报镇政府和县应急局、县地震监测中心。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判指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配合省市县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与趋势会商、地震烈度评定等工作;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视情开展灾情调查、人员转移安置、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3)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管区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
(1)管区要及时向镇政府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
(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收集灾情、社会舆情以及社会稳定情况,并报告镇政府。
(1)震情监测。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管区赶赴地震现场,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
(2)新闻宣传。镇宣传办、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派出所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3)损失评估与烈度评定。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配合省市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等工作。
管区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收集、处理和存储,并将震情信息及时报送镇政府和县应急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开展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各管区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和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管区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省市县地震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对现有地震应急准备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建议,为各级政府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有针对性地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镇财政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工办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建立各类装备、物资调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社会现有大型救援装备、设备,以备调用和征用。
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种抢险抢修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镇政府和管区所在地要利用现有的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以及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实现市、县、镇一体化指挥调度,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技术系统运行正常,迅速实现视频回传。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科技办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预报、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救援装备等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宣传、应急、科技、教育、文化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应急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管区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我镇辖区内发生3.0级≤M<4.5级强有感地震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向镇政府和县应急局、县地震监测中心报告震情。
管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震感、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工作情况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镇政府和县应急局、县地震监测中心,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管区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提请省市县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给予指导。
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应急局、县地震监测预警中心。县应急局、县地震监测预警中心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工作。必要时,提请省市地震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
谣传、误传发生地应当组织宣传、派出所、应急等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与我镇相邻的镇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镇,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应响应级别为Ⅰ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对应响应级别为Ⅱ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对应响应级别为Ⅲ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见表1。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抗(防)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视情请求省防震救灾指挥部进行指导和实施救援。
表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表
地震 灾害 等级 | 分级标准 | 应急响应 初判标准 | 响应 级别 | 应急 处置 工作 主体 | ||
人员死亡 (含失踪)N(单位:人) | 紧急安置人员 | 地震 烈度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N≥300 | 10万人以上(含) | ≥Ⅸ | M≥7.0级 | Ⅰ级 响应 |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50≤N<300 | 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含) | Ⅶ~Ⅷ | 6.0≤M<7.0 | Ⅰ级 响应 |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 |
较大地震灾害 | 10≤N<50 | 0.5万人以下 | Ⅵ | 5.0≤M<6.0 | Ⅱ级 响应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 | N<10,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 4.0≤M<5.0 | Ⅲ级 响应 |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
说明:1.分级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2.地震发生后,按照初判标准视情启动响应,后期根据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
本预案由镇政府批准发布。镇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应按《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规定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山东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管区、镇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化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附件
化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分组及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牵头,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管区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管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协调做好省、市、县领导赴灾区视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当地做好现场指挥部在灾区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由镇派出所、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镇武装部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受灾群众;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一般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环保所、村镇办、镇行政执法中队、镇道路办、镇水利站、镇卫健办,以及通信、电力等专家组成。负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险抢修应急处置;受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镇卫健办牵头,镇畜牧站、镇环保所组成。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镇宣传办牵头。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灾情、救援进展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镇教委、镇财政所、镇道路办、镇工办、镇派出所、镇移动公司、镇联通公司、镇供电所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积极创造条件,适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灾情评估组: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村建办、镇行政执法中队、镇道路办、镇水利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化雨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_20230428114552.pdf
关于印发化雨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