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7157/2023-05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执法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努力构建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诚信守法、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春节期间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春节期间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收缴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处理一批商标、专利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强力震慑氛围,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和区域
以交易量大、消费集中商场超市、农村集市等商品集散地为重点场所,以违法行为高发频发的城乡结合部、偏远村镇等为重点区域。
(二)重点行业和商品
以节日消费量大、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进出口商品、食品烟酒、服装鞋帽、日化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烟花爆竹、汽车配件等商品为重点,周密巡查,加大假冒伪劣商品整治力度,及时处置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重点时段
本次打假专项行动自2023年1月5日开始,至2023年2月9日结束。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结合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习俗,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批发市场、农村食品店等经营者为重点单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为重点领域,加大对日常消费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饮料、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商品的检查力度,对食品小作坊、农村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进行全面摸排,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两超一非”食品、标签虚假标注、使用过期或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二)深入开展农村消费市场专项整治。以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小商品集散地为重点,按照“谁办市场、谁管市场”原则,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市场经营户主体责任,建立进销货台账,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要追踪溯源,深挖违法违规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铲除销售网络,清理生产源头,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三)严厉打击“傍名牌”违法行为。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重点查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等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全面治理“山寨”产品。对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全链条查处。
(四)依法查处“套路抽奖”消费欺诈行为。临近春节,全县消费需求持续释放,是消费欺诈易发、多发时期,要以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各商场超市、珠宝店、饰品店为重点进行检查,主要查处以“满赠抽奖、抽奖打折、发放礼品卷”为主要营销手段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诱导消费等“套路抽奖”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厉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强化对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平台二选一、不公平格式合同、订金不退、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增加限退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以社会反映集中、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大监测力度,严厉打击电商领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全县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六)继续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价格监管执法行动。加强“双节”期间重要民生物资、涉疫物资、高档节日礼品及旅游景区门票、停车服务等重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主体明码标价行为,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工作方案和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假冒伪劣重点商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梳理,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稳步有序推进该项工作。
(二)从严从快办案。对社会舆情、投诉举报、网络监测反映的违法违规线索要立即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重大疑难复杂情况要及时上报。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建立政企联合打假工作机制。积极与企业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有效打击侵权行为,对被侵权现象严重、打假维权意愿强烈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量身定制打假维权方案的方式,开展“精准式”打假维权。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