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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53372795B/2023-09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成文日期 2023-10-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1 13: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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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文件精神,我县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四)“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对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可申请稳岗返还。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留存票据等资料备查。

四、申报材料

(一)《稳岗返还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模板);

(二)稳岗返还使用说明(仅限非首次申报的企业提供,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见附件2模板);

(三)最近年度收到稳岗返还资金的支出明细账或记账凭证复印件盖章(仅限非首次申报的企业提供,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以上所需申报材料以图片或PDF格式上传到外网社保系统“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模块中,不需提供纸质版材料。

五、申报流程

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一)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外网登录社保经办服务系统“稳岗补贴管理”模块对银行账户、返还金额等信息进行确认,上传相应材料。人社部门对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二)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返还至税务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

(三)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中清理存量资金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六、稳岗补贴信息确认操作说明

(一)外网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60.211.255.251:8081/hso/logonDialog_114.jsp),点击左侧“稳岗补贴管理”


(二)进入页面后点击“稳岗返还信息确认”


(三)点击“我已阅读并继续申请”


(四)待业务系统核算出上年度(2022)企业增减员及失业缴费情况后, “上年底工资总额”根据系统提示“上年度缴费总额”录入(“上年度工资总额”可以参照“上年度缴费总额”或“上年度缴费基数总额”填写)


(五)企业状态请认真并按真实情况填写


(六)填写真实有效的银行信息及对公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填写大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农商银行”等,不需要填写支行


(七)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必须坚持专款专用,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对应项目的人数与金额,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八)核实补贴明细信息,如无误点击“信息确认”,如果核对不正确,点击“返回修改”或“作废退出”后重新申请


(九)打印申请表步骤,点击“下一步”


(十)根据政策要求,需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图片或PDF格式),点击“上传”箭头,“点击选择文件”选择材料,选中材料后点击“确认”,所有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完成信息确认



七、其他事项

(一)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及时关注系统审核结果。

(二)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0537-8723506)。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稳岗返还承诺书.docx(模板)

附件2、稳岗返还使用说明.doc(模板)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