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婚育户”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 “婚育户”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包含以下服务事项: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2.户口登记婚姻状况项目变更; 3.夫妻投靠类户口迁移; 4.生育登记申请。 “婚育户”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事项目前只受理山东省内因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进行的户口登记婚姻状况项目变更、夫妻投靠类户口迁移和生育登记申请。军人、监狱服刑人员、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按原规定办理。 三、服务对象 (一)具有山东省户籍,预约在山东省内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的当事人; (二)非山东省户籍,持有山东省居住证,预约在山东省内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仅限申请居住地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预约和居住地生育登记申请,结婚登记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 四、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取得结婚证;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 五、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1.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除上述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在山东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当事人持有以下规定的有效证件: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设区市或跨省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除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六、材料清单 七、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各事项办理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 (一)窗口出件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预约,可通过查询申请时的网页获取预约结果,也可以通过接收审核结果短信的方式获取。取得结婚证,须当事人现场办理,现场取件。 2.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公安部门将申请户口登记婚姻状况项目变更当事人的变更申请与民政部门推送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比对,通过公安户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变更婚姻状况。当事人如有需要可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打印当事人户口登记页。 3.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公安部门将申请夫妻投靠类户口迁移当事人的申请与民政部门推送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由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办理。当事人如有需要可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打印居民户口簿。 4.当事人自结婚登记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当日)后,领取纸质生育登记服务手册。 (二)在线查询 方法一: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在婚姻登记服务或者主题集成服务专区中“婚育户”一件事服务中查询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预约结果;当事人办理完婚姻登记后,可以查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和婚姻登记信息。 户口登记婚姻状况项目变更、夫妻投靠类户口迁移事项暂不支持在线查询。 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自结婚登记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当日)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山东服务号”,在“医疗服务”—“便民服务”—“生育登记证”中查询生育登记电子证。 方法二:在爱山东APP首页点击专区,在“婚姻登记”服务或“婚育户”一件事服务中查询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预约结果;当事人办理完婚姻登记后,可以查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和婚姻登记信息。 户口登记婚姻状况项目变更、夫妻投靠类户口迁移事项暂不支持在线查询。 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自结婚登记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当日)后,在爱山东APP的“服务”—“婚育服务”—“生育登记”中查询生育登记电子证。 十、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 0537-8721384 (二)网站咨询 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在“政民互动”栏目页下,点击“办事咨询”进入咨询页面(使用省统一身份认证个人用户登录),找到“留言咨询”图标进行点击进行网上咨询。 十一、办理渠道 (一)现场办理 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处 (二)网上办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登录“爱山东”APP平台“一件事办理”专区或“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handong.gov. cn/col/col94091/index.html)“集成办(一件事·一次办)”专区进入“婚育户”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模块进行结婚登记网上预约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仅限夫妻投靠)、生育登记的申请。 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也可单独对户口登记婚姻状况项目变更、夫妻投靠类户口迁移、生育登记事项进行网上办理或到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卫健部门现场办理。 十二、办事流程图 十三、相关基层站所联系方式 (一)全省婚姻登记机关: 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2/12/7/art_15318_10305131.html (二)全省基层公安派出所: https://msjw.gat.shandong.gov.cn/hzlxfs/wxhzlxfs.jsp (三)全省基层卫健部门: http://wsjkw.shandong.gov.cn/wmfw/cxfw/202212/t20221212_4188045.html 附件1 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 一、登记对象 1.凡生育子女的人口,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2.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 二、登记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登记: 1.“爱山东”APP或“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 2.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三、登记流程 1.线上办理生育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填写个人和家庭信息,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照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上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生育后登记的,还需上传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照片。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保存打印《生育登记证》。 2.现场办理生育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填写《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填写《生育登记表》。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经审核后,现场发放或从网上获取《生育登记证》。也可委托他人现场办理,同时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一孩生育前或生育后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二孩及以上孩次,须生育后办理生育登记。 4.生育四孩及以上(含多胞胎)的,须生育后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四、登记孩次 1.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夫妻共同生育子女顺序登记孩次。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及死亡子女不计入本夫妻办理生育登记的子女数。 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本人所生育子女顺序登记孩次。 本规范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原《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人口家庭字〔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查询生育登记电子证操作说明 群众可通过“爱山东”APP或“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自行查询生育登记电子证。 一、通过“爱山东”APP查询生育登记电子证 第一步打开“爱山东”APP,进入生育登记页面,点击“登记记录查询打印”; 第二步点击查询列表中“这里”,进入“生育登记证”展示页面,点击“保存至本地”,下载《生育登记证》到本地相册。 二、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查询生育登记电子证 第一步打开微信客户端,搜索“健康山东服务号”官方微信,关注后,在点击底部【个人中心】—【生育登记证】,点击“登记记录查询打印”; 第二步确认本人信息,点击查询; 第三步点击查询列表中蓝色字体“可点击这里下载《生育登记证》”,进入“生育登记证”预览页面,长按预览图片保存到本地。 附件3 山东省户口登记婚姻状况项目变更夫妻投靠类户口迁移工作规范 一、服务对象 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户口登记项目和办理户口迁移的当事人。 二、登记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登记: 1.“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 2.公安派出所现场办理。 三、申请材料 1.户口登记婚姻状况项目变更: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2.夫妻投靠类户口迁移: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四、登记流程 1.线上办理。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申请事项,并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申报信息,上传有效证件照片。审核通过后,可采取“交旧收新,双向寄递”的方式或到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打印的方式换领居民户口簿。 2.现场办理。拟变更户口登记婚姻状况项目的居民,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拟办理夫妻投靠类户口迁移的居民,携带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办理夫妻投靠类户口迁移需符合拟迁入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及现行政策规定,建议咨询后办理。 2.在线申报过程中涉及业务办理问题,申请人可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咨询。
供稿:县民政局 责编:王南南 审核:赵乾 终审:丁绍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