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45J/2023-104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养老机构运营补助
自2015年起,对已运营、养老床位20张以上、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元、 400元和50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院建设运营补助
自2015年起,对符合条件、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县财政给予6万元的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互助养老院,县财政给予6万元建设补助。对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
信息平台建设补助
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政策依据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字〔2015〕73号)
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优化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政策,集中支持社会急需的护理型床位建设,县级财政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1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500元;
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
建立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制度,统筹省、市资金,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0000元、5000元的奖补,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补助
政策依据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金政字〔2022〕39号)
实施部门:以上政策实施部门为金乡县民政局和金乡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7-870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