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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3284223626/2023-05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成文日期 2023-0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卫健字〔202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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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局机关相关科室,各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宏大医院:                                                    

为适应新时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需要,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督执法效能,有效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疾控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要求,为确保我县各项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照《山东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及新时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需要,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模式,做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能。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1.用人单位可自行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判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二是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通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分为A级(90-100分)、B级(70-89分)、C级(70分以下)。三是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综合评估,得出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其中丙类风险最低,甲类最高。

2.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完成《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及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金乡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存档备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新建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2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

(二)监督机构实施分类监督执法

一是建立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建立档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并指导用人单位重新填报。也可参照《山东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要求,直接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其中,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为甲类,一般的为乙类。二是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结合,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对甲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丙类用人单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三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惩处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寓服务于监督执法中,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法”监督执法模式。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适当不予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培训,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疾控中心和卫生健康局、执法大队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夯实责任

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改进职业病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提高劳动者健康保护认识。各用人单位要提高参与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的积极性,正确评估自身职业病危害风险,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不得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不得在自查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能影响分类分级监管的精准度。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

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对监管措施有力,职业健康状况持续向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出现不良现象或者职业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有严重违法行为、屡教不改或有严重危害后果的,要依法处罚。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