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草案解读
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3-0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对《金乡县防洪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13 14:36 浏览次数:
分享

一、规划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稳定影响越来越突出,防洪减灾工作面临质和量全面提升的挑战。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系列重要讲话指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为着力构建集防洪、除涝、水景观、水生态为一体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综合治理目标。依据县委、县政府在相关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做出的具体部署,为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保障,经与县主要领导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等要求,县水务局决定起草《金乡县防洪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金乡县历史上河道堤防薄弱、泄洪能力较低,排水体系不完整,洪涝灾害极为频繁。建国初期,河道失修,未及治理,洪灾仍然时有发生。建国后,发生较大洪水的年份有21次,其中以1957、1978、1993、 1998、2004、2011年、2018年等年份的洪灾较为严重。

部分河道多年没有治理,河道堤防达不到标准城市及经济发展防护标准、局部堤顶高程达不到设计标准、堤身单薄,有的河道由于多年没有治理,加之管理不善造成堤防基本缺失、河道淤积严重,阻水建筑物较多,河滩内杂草丛生,致使现有河道断面萎缩,据实地勘查,有的甚至淤积1.2~2.3m,过水能力仅为设计过水能力的69~43%,实际过流能力较设计流量降低。部分河道沿线建筑物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多年未经治理,普遍存在设计标准偏低、结构十分简单,阻水、损毁严重等诸多问题。

《金乡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中对金乡县防洪除涝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

(1)县城区防洪标准按照50年一遇重现期设防,各镇驻地20年一遇设防。

(2)县城治涝标准为十年一遇,1日暴雨24小时排干。

防洪工程关系到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社会长期稳定,为逐步完善防洪体系,细化《总体规划》中提出的防洪除涝要求,正确处理防洪减灾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促进金乡县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洪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金乡县防洪规划》主要依据以《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防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工程的防洪设施,在有条件地段,堤防与城市道路、交通、景观等其他城区建设项目相协调。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划并举,加强防洪除涝管理体系建设,既要保证在发生标准洪水以下洪水时城市的防洪安全,又要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有措施、有对策,最大程度地降低城市洪灾损失。

三、规划的社会效益

本规划是指导金乡县一定时期以内防洪减灾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性文件,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的工作方针,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强化要素支撑保障,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规划落地实施,切实发挥规划在全县防洪减灾体系建设中的战略指导作用。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城区项目建设时,应与水利部门及时沟通,充分遵循《总体规划》和本规划中提出的规划要求。

   金乡县水务局

                                       2023年2月13日

《金乡县防洪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dczj/dczj/idea/topic_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