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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58015/2023-07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分类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成文日期 2023-02-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16: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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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为保障我县天然气市场的平稳发展,维护供需双方企业利益,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00)、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金乡县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金发改价格[2020]1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天然气城市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决定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58元/立方米。该价格为最高销售限价,下浮不限,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在兼顾

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2、你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合法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金乡县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金发改[2022]6号)同时废止。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