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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58015/2023-070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3-02-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为保障我县天然气市场的平稳发展,维护供需双方企业利益,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00)、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金乡县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金发改价格[2020]1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天然气城市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决定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58元/立方米。该价格为最高销售限价,下浮不限,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在兼顾
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2、你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合法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金乡县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金发改[2022]6号)同时废止。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