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694N/2023-072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职责边界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乡县住建局职责边界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涉及部门 | 职责边界界定 | ||
1 | 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落实上级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价格支持政策;与市能源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做好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运行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供应需要;制定储气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方案,落实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编制天然气等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压非保民”、错峰生产等措施;定期调度上报储气设施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推进清洁供暖相关产业发展,推动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编制印发实施全县清洁取暖规划,并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负责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气氛。 | ||||
县网信办 | 负责指导协调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 ||||
县科技局 | 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 ||||
县民政局 | 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幸福院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争取省、市财政资金对清洁取暖工作支持,做好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地热能在供暖领域的开发应用;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程规划选址工作。 |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指导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清洁取暖覆盖区域内的散煤排查清理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排放标准的制定和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 ||||
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 ||||
中石油金乡分公司 中石化金乡分公司 | 负责为清洁取暖“煤改气”提供有力的气源保障,做好相关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工作。 | ||||
2 | 节能管理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行业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节能工作。建立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能耗监测、能耗统计体系,提出考核评价建议。开展县级机关节能宣传、培训工作。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 ||||
3 | 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总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工 作;调整学校布局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发展规划;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免学费政 策,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严格规范中职学生学历教育注册学籍的管理,督促职业学校认真落实有关资助政策。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制定下达招生计划。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会同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推进全县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指导相关企业向职业学校开放,为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 | ||||
县财政局 | 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 费,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地方配套经费。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职业教育中的技工教育工作。 | ||||
县税务局 | 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落实学校建设优先优惠和规费减免政策,建立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组织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 ||||
县审计局 | 负责对职业教育经费安排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金、国家免学费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及时办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征地手续。 | ||||
县委编办 | 负责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时足额核定职业院校编制,并根据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职业学校招聘教职工编制总数20的专业兼职教师备案政策。 | ||||
4 | 养犬管理 | 县公安局 | 市公安局是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拴绳(链)等违法行为。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并查处违法进入行为;查处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犬只免疫;监管犬只诊疗机构,对狂犬、疫犬、无主犬尸无害化处理;检测、预防、控制犬只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疫情信息;会同公安机关界定并公告禁养犬只的标准及种类。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预防狂犬病知识宣传,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诊疗,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运输、存储、使用工作。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 ||||
县民政局 | 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 ||||
5 | 村务公开 | 县民政局 | 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镇街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县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负责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指导各镇街加强日常监督,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的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全县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 ||||
县司法局 | 负责指导镇街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指导镇街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指导县镇街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指导镇街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指导镇街派出机构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 ||||
6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
县交通运输局 | 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
县水务局 | 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 ||||
县财政局 | 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按职责分工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 ||||
县公安局 | 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 ||||
县司法局 | 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 ||||
人行金乡支行 | 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 ||||
县审计局 | 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 ||||
县税务局 | 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 ||||
县市场监管局 | 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 ||||
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 ||||
县总工会 | 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 ||||
团县委 | 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 ||||
县妇联 | 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 ||||
县残联 | 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 ||||
7 | 不动产登记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标准 、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镇(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有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管理及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对因土地承包合同问题造成的登记错误进行源头处理。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调处。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将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交易的相关信息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 ||||
县税务局 | 负责不动产转移税收征缴。 | ||||
8 | 扬尘污染防治 | 县水务局 | 负责水利工程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建成区外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码头堆场、运输船舶和疏港道路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水运工程项目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管工作。 | ||||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金乡分中心 | 负责国道、省道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建筑物建设或者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煤矿矿区煤场及其他储煤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非煤矿产资源开采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规模以上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监督管理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
9 | 重污染天气应急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制定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方案,并督促各镇街、园区落实。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做好绿色管控方案中分管行业的应急响应停产限产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负责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信息收集,向县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执法抽检,依据职责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依法处罚;负责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正在拆迁和拆迁完毕尚未再开发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正在实施拆迁的工地停工;监督拆迁完毕尚未再开发工地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督促查处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等行为。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查处车辆超载行为。负责运输物料抛洒执法检查。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港口、码头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制定港口集疏运输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金乡分中心 | 负责加大普通国省干线施工扬尘、清扫保洁等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公安局 | 负责制定柴油车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负责查禁燃放烟花爆竹。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气象局 | 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应急管理局 |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并组织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水务局 | 负责水利施工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商务局 | 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在县主流媒体开辟快捷栏目,第一时间发布应急格式文本,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财政局 |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督导检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督促各镇街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非煤矿山开采、未开发土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 负责查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生活垃圾、枯枝落叶行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行为,加强城区主要道路及所负责县乡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园林服务中心 | 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园林绿化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10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制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意见、技术导则及总体指导工作。 | ||
县民政局 | 负责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作为适老化改造的重要内容,加强政策、资金协调和对上争取等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工作。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做好影响电梯施工的拆违、拆临等工作。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加装电梯项目实行联合审査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需求难。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做好电梯安装、使用、维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 ||||
11 | 城镇老旧住宅小 区整治改造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和指导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管部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 ||||
县民政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加强政策、资金协调和对上争取等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多渠道整合筹措改造工程项目资金,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做好影响老旧小区改造的拆违、拆临、摊点整治及试点垃圾分类等工作。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据文件规定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容缺办理,能简则简,一次办结。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 ||||
县公安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 ||||
县商务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 | ||||
12 | 商品房销(预)售监管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制定商品房销(预)售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依法对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广告违法、合同违法及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捆绑销售等行为进行查处。 | ||||
13 | 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房地产市场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
县税务局 | 负责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研究确定住房契税适用税率及个人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对发生房地产市场风险事件的企业采取税收调控措施。 | ||||
人行金乡支行 | 负责开发房地产市场涉及的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区域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对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 ||||
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组 | 负责指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各地市场调控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有关风险处置工作。 | ||||
14 |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贯彻落实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 ||||
人行金乡支行 | 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 ||||
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组 | 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 ||||
15 | 无障碍环境建设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按照无障碍设施规范组织建设项目前置图纸审查,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中无障碍设施建设。 | ||
县残联 | 负责主动了解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推进无障碍信息技术应用,指导无障碍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或者聋人手语新闻。 | ||||
16 |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 ||||
17 | 噪声污染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制定全县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工业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 ||||
县公安局 | 负责县级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 | ||||
18 | 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 负责县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高架、隧道等)、照明设施(道路、重点区域、规模较大的广场和公园)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渣土弃置场、粪便处理场、公厕等)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设的监督管理。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城区范围内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负责城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成后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 ||||
19 | 城市防汛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县管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 ||
县水务局 | 负责城区河道的汛期排水工作 | ||||
县应急管理局 | 必要时,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 ||||
20 | 堆放物料监管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 | ||||
21 | 违法建设查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做好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城市规划执法协助和技术支持保障;负责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范围内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控制和查处。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审核建筑施工图纸,查处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及时制止住宅小区内的乱搭乱建行为并及时上报有关执法部门;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查处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发生的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非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 | ||||
县水务局 | 负责查处水库、河道等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违法行为。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 ||||
县公安局 | 负责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现场管制,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提供执法安全保障; | ||||
县消防中队 | 负责查处占压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 ||||
22 | 节约用水管理 | 县水务局 | 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 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 ||||
23 | 养老服务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 ||
县民政局 |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对配建养老设施的经营性质、建设类型、移交方式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查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是否按标准规划养老设施。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建设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 ||||
24 | 防汛抗旱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综合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承担重大水旱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筹防汛抗旱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及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 ||||
县政府办公室 |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的对上争取工 作;负责根据县应急局依据年度救灾物资储备计划下达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储备救灾物资;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期间煤电油供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能源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和落实全县能源行业制定雨季防洪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雨季防洪安全;负责石油、天然气等长输管道设施安全度汛,确保管道安全高效运行。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校内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维护;加强在校师生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 ||||
县公安局 |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 ||||
县财政局 | 负责安排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预算资金。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各类施工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做好市政工程施工和房屋征收工地的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排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排水工作。加强对城市供气、供热等单位行业的防汛指导,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参与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排水工作。 | ||||
县交通运输局 | 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 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水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和设施;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负责对铁路防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监督检查地方铁路防洪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和保安全工程建设。 | ||||
县水务局 | 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承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汛情旱情;组织编制所管辖重要河道、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汛期,负责组织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抢早抢小,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做好雨情、水情、墒情测报工作,及时对汛情、旱情进行预测预报,并发布雨、水、舆情信息。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指导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农田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 ||||
县商务局 | 负责督导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区域的防汛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食品供应等生活保障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下A级旅游景区内游客疏散、撤离、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宣传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灾抗灾知识。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 区,开展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 ||||
县消防中队 | 负责主调主战全县重大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救援工作及抗旱期间为群众应急运水送水等紧急任务。 | ||||
县气象局 | 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适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单位成员提供气象信息。 |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 ||||
县铁塔公司 |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 ||||
25 | 烟花爆竹禁放 | 县公安局 | 负责依法查处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件,收缴并妥善处置涉案烟花爆竹;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 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宣传县政府禁放规定,协调处置经营企业 、零售网点库存烟花爆竹;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 记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开展禁放宣传、管理,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禁放宣传和清理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和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摊点的清理,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县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配合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城区过街天桥、广场、绿地、主要十字路口广告宣传屏和街道两侧门店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口号。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监测城区环境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拆迁公司等单位的禁放宣传,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督促物业公司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各类禁放提示,开展禁放宣传,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督促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在校园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放宣传教育活动,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向学生发放《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学生向家庭延伸禁放宣传。 | ||||
县民政局 | 负责督促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单位向办理婚丧事宜的县民宣传禁放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指导县直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县政府《禁放通告》、禁放标语,开设“禁放烟花爆竹”专栏,报道禁放工作进展,曝光违规燃放行为,教育警示群众,营造禁放管理社会舆论氛围。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在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禁放宣传。 | ||||
县供销合作社 | 负责本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收缴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大幅削减销量。 | ||||
县财政局 | 负责落实禁放工作专项经费和群众举报奖励资金。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的禁放宣传和交通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查处制止旅客违规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的行为;利用公交、出租车、客运车、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开展禁放宣传;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负责向禁放区群众群发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提示。 | ||||
26 |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县委组织部 | 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整体工作调度推进,强化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 | ||||
县商务局 | 负责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 ||||
县民政局 | 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管理,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 | ||||
县医疗保障局 | 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管理,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管理,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和优待老年人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
相关主管部门 | 负责移交已改制退出的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 ||||
27 | 在校学生人民防空教育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织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 | ||||
28 |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城市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总体规划 | ||||
29 | 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的管理工作。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布局和易地建设费的收取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和防护方面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工作。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
30 | 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督管理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
县公安局 | 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维护管道周边、沿线、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从严查处破坏管道、盗抢油气危害管道安全犯罪行为。 | ||||
县应急管理局 | 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较大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权限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负责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审批。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按照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分工,查处管道周边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管道用地审批、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等危害管道行为。 | ||||
县水务局 | 负责管道穿越河道工程防洪相关工作,查处河道内违法采砂等危害管道行为。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 ||||
县交通运输局 |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油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 | ||||
县农业农村局 |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油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 | ||||
县财政局 |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油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 | ||||
31 | 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督促城燃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并督促城燃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 | ||||
32 | 污水处理回用 | 县水务局 | 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全县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进一步完善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 | ||||
33 | 建筑渣土管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规划,合理布局,做到与城市建设需要相适应。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查处带泥上路、抛撒滴漏行为。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方案。 | ||||
县公安局 | 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对无证营运、超限和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监督和依法处罚。 | ||||
34 | 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5 | 房屋建筑工程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核发质量监督报告,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6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建设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7 |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作,该事项实行承诺制,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8 |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该事项实行承诺制,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9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城市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0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1 | 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 、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3 |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审批,审查申报材料,登记备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4 |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5 |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供热企业停业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审查、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事中事后监管、告知承诺核查。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7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8 |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工作,审查申报材料。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9 |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0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1 | 燃气经营者停业 、歇业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2 |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3 |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4 | 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受理、审核、发证。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相关房地产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5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6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维护、改造、安全和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需要,参与县区范围内该事项的现场勘验。 | ||||
57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需要,参与县区范围内该事项的现场勘验。 | ||||
58 |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9 | 招标控制价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审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对招标控制价备案事项进行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招标控制价备案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0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审批,并负责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1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 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审批,并负责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2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审批,并负责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3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需要,参与县直管范围内该事项的现场勘验。 | ||||
64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 负责县级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需要,参与县直管范围内该事项的现场勘验。 | ||||
65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 负责县级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需要,参与县直管范围内该事项的现场勘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