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28495179806E/2022-050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2-04-2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补贴对象: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
二、补贴范围:猪、牛、羊、家禽
三、补贴标准: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
对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对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
四、申请程序:由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向主管部门提供全年处理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数据,审核无误之后向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
五、申报材料: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数据明细单。
六、咨询电话:0537-8725139。
七、受理单位:金乡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八、办理时限: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
九、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537-8725139。
2、地点:金乡县奎星路125号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