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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96T/2023-072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4-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工信字〔2023〕10 号金乡县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06 11: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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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统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全省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鲁工信化工〔2022〕73号)精神,根据《济宁市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制订《金乡县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国家、省、市、县一系列文件精神,立足我县现有焦化产业基础,围绕实现煤基化工一体化,延链拓链、补链强链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民生焦化企业产能整合转移。2023年5月底前签订承诺书,在全省范围内购买合规产能;2025年底前,原有合规产能不足100万吨的民生煤化并入荣信集团。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焦化行业有关产业政策,严格落实能耗、环保、安全、技术、效益标准,推动焦化行业规范发展。

(二)属地负责、企业主体。新材料产业园要扛牢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政策引导,提高企业思想认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倒逼企业参与整合、转型升级。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妥善处理债务化解、职工安置、金融风险,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社会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购买产能,签订产能整合转移工作承诺书(2023年5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购买合规产能,民生焦化企业产能达到100万吨;新材料产业园依据本方案向县化转办出具承诺书。

(二)封堵焦化企业炉孔,装置产能与现有合规产能相符(2023年10月底前)。2023年10月底前,民生焦化企业应根据整合前的合规产能封堵炉孔,确保装置产能与整合前的合规产能匹配。届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等部门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化工专项行动办,市政府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统计、能源等部门现场复核。

(四)产能整合转移(2024年12月底前)。新材料产业园和企业要切实发挥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2024年底前,推动荣信集团兼并民生煤化工作。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产能整合转移工作,达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

四、推进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化工专项行动办统筹做好牵头工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焦化产能整合转移工作。

(二)严格焦炭年度产量控制。在产能整合转移工作完成前,县工信局和新材料产业园要发挥行业和属地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焦炭产量控制工作,科学精准制定月度焦炭生产计划,委派专人进驻企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分配的焦炭产量控制目标组织生产,继续组织水务、税务、供电、会计事务所等部门,对企业数据比对,防止出现超产、瞒报漏报等现象。

(三)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度。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新材料产业园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指导企业抓好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阶段产能整合转移工作任务。

(四)强化手段,守住底线。新材料产业园要扛牢属地主体责任,积极推动焦化产能整合转移,落实退出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工安置、金融风险防范、社会维稳等措施。焦化企业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按时完成产能整合转移任务底线。

(五)加强调度,强化问责问效。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生焦化企业产能整合转移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本方案进度落实到位。

附件: 1.济宁市焦化产能指标转移申报表

2.焦化产能整合转移任务承诺书(式样)

金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金乡县统计局

 2023年 4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济宁市焦化产能指标转移申报表

焦化产能

指标转入方

企业名称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原认定合规焦化产能


企业意见

(盖章)


拟转入焦化

产能


焦化产能

指标转出方

企业名称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原认定合规

焦化产能


企业意见

(盖章)


拟转出焦化

产能


焦化产能指标转政府意见

(盖章)

焦化产能转入县政府意见

(盖章)

焦化产能

指标转

意见

(盖章)

焦化产能

指标转

意见

(盖章)

单位:万吨

附件2

焦化产能整合转移任务承诺书

县化转办:

现有焦化企业企业名称合规产能吨。我们确保按照政府有关要求,积极落实焦化产能整合转移方案,于日前,完成焦化产能整合转移工作方案规定的焦化产能整合转移任务。

特此承诺。

 产业园(章)

2023

word版 金工信字〔2023〕10 号金乡县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doc

PDF版  金工信字〔2023〕10 号金乡县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