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13434W/2023-07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资金申请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乡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通告
2023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准备就绪,为了更好的开展补贴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根据《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和《关于修订<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号)的要求,我省对《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了梳理调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15大类42个小类142个品目(含13个专项鉴定品目)调整为24大类49个小类123个品目(含11个专项鉴定品目)。
三、补贴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我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四、资金使用:2023年安排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40万元,2022年已超录申请230.512万元,2022年结余资金2.678万元,2023年可用补贴资金1512.166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五、申请补贴程序:购机者自主购机后,通过山东农机补贴APP提出补贴申请,按照规定时限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带机到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院内(农机服务大厅)办理补贴手续。
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办理工作,按照“先用后补”原则,为加强机具监管,提高机具使用效能,将相关机具申办补贴要求的最低作业面积由20亩(含)提高到50亩(含)。
六、申请补贴受理时间: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有序办理、限时办理,经研究决定,优先办理2022年补贴系统超录申请机具,不受购机发票日期限制,购机者尽快到服务大厅受理窗口办理。
2023年补贴系统申请机具采取按购机发票开具的日期先后顺序分时间段受理补贴申请(注:2023年超录补贴申请暂时无法受理)。
序号 | 发票开具时间段 | 受理审核时间 |
1 | 2022年3月31日(含)前 | 2023年5月22日至6月10日 |
2 | 2022年6月30日(含)前 | 2023年6月12日至6月23日 |
3 | 2022年9月30日(含)前 | 2023年6月26日至7月8日 |
4 | 2022年12月31日(含)前 | 2023年7月10日至7月28日 |
七、“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排放标准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含)。
注意事项:
1、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资金剩余情况,及时通过网站、微信群等发布通知,安排下一阶段的补贴信息受理工作,请及时关注,当全县2023年可用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后,则无法继续受理补贴申请,需耐心等待第二批资金。
2、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凡在申领农机补贴过程中存在虚假购机、提供虚假发票、提交申请时购机日期和发票开具日期不符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名地点:农机服务大厅(老农机局院内)
咨询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537—8735305 县财政局:0537—8729633
金乡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