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7157/2023-067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监管工作标准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切实做好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县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 2023 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抓好日常监管,落实各方责任
(一)整体性工作
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召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动员大会,全面铺开创建工作,配合市局工作部署总体做好“拉清单、学先进、抓培训”。一是拉清单,对照国家《评价细则》,逐条细化具体任务,形成任务清单,推送给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二是学先进,加强与创建成功地县市区的沟通,积极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吸收落实到我县创建工作中去,提升精准度、时效性;三是抓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对分管领导同志、行业监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培训,将食品安全列入各级领导理论学习组学习内容。(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2.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分层分级包保工作。各级食药安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相应党委政府及辖区包保干部严格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各单位收到企业包保干部通报问题后,要立即组织现场检查或立案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责令改正,调查处理情况及时上传“落实属地责任平台”,并通报包保干部。(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3.迎接省食药安办省级食品安全县年度检查。根据省食药安办对省级食品安全县“三年一复审、一年一检查”规定,按照最新制定的《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评价细则》的要求,做好2023年材料报送及现场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食药安办的年度检查。(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4.持续做好“红黑榜”发布工作。每月发布两期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定发布次序计划,定时提醒各科室所上报“红黑榜”名单及照片;提高“红黑榜”制度的社会效能,扩大“红黑榜”在食品经营户中的影响力。(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生产科、餐饮科、学校食堂科、各市场监管所)
5.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性活动。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等各类专项活动,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统一、工作步调统一,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并做好全县年度食品安全报告的组织上报工作。(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相关科室、法制科、各市场监管所)
6.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县食品监管成效、案件查办、安全知识、消费警示、示范创建的正面报道力度,以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政务信息、工作简报为突破口,力争宣传一席之地,努力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维护政府责任公信形象,凝聚合力形成全县食品监管工作正面宣传声势。(责任单位:办公室、食品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二)食品生产环节
7.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贯彻实施《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大中型企业任命食品安全总监、适量食品安全员,指导小微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二是持续开展“三标”行动。继续推进“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出厂”,推动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标”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生产。三是加强“山东食链”推广应用。推动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山东食链”进行追溯管理,鼓励自建追溯系统企业通过端口对接或批量导入方式上传追溯信息。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分类分期组织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8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一是扎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评定企业风险等级;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两年全覆盖”监管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合规;组织对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二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对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以及监督抽检不合格、高风险等级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加强月饼、粽子、酒类、茶叶等企业食品包装监督检查。三是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动标准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小作坊规范提升工作,培育“精特美”优质地方特色食品品牌。(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各市场监管所)
9.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一是建立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动态分析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监管数据,评估潜在区域性、行业性风险,组织跟进监管,及时消除隐患。二是建立健全“三张清单”。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开展企业基础风险调查和动态风险排查,建立企业、区域、品种的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企业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三是加强重点问题治理。组织对2022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开展“回头看”。加强炒货等重点食品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治理,指导企业建立“三定三查一检”制度,从源头防控“两超”。(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食品流通环节
10.加强校园及周边销售食品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监管台账,每月进行信息更新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实施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铺网格化监管,每个网格配备2名网格监管员;将位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者均列为高风险等级(即D级),并将评定结果全部录入省局监管信息系统;以落实食品销售规范为主要内容,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我承诺。(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各市场监管所)
11.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五项制度”。按照省、市局要求,我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2名驻场监管人员,专职负责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驻场监管人员负责依法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及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监督抽检抽样,每月50批次的监督抽检,样品及检验结果信息录入国抽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留存驻场监管办公室。(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商贸物流园区市场监管所)
12.加强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管理。加强对农村食品批发商、供货商、代理商等经营主体监管;以规范散装食品销售为重点,消灭销售“三无”食品行为,指导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按照法律规定,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和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各市场监管所)
13.按时完成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工作。结合食品销售风险特点,从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类别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等动态风险因素,以及区域位置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确定食品销售风险等级(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各市场监管所要将风险等级评定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推进“互联网+监管”相结合,加快推进风险等级评定,按时完成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工作。(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各市场监管所)
14.规范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散装食品标签、说明书清楚、醒目、持久,易于消费者辨识;严禁散装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显著标示,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严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日期标示严禁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的不得上市销售。(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餐饮服务环节
15.构建信用+智慧监管模式。深化信用风险监管,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做到应评尽评,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以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探索实行信用分级监管;推行智慧监管,加强集中供餐单位、养老院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督促视频信息有序开放,开展线上巡查,督促问题整改,形成监管闭环;继续在校外配餐单位等重点业态推广应用“山东食链”。(责任单位: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
16.开展学校食堂季度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规范餐饮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按时完成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及风险分级;督促指导学校食堂使用山餐安APP进行进货查验及台账记录,逐步替代纸质台账。(责任单位:学校食堂科、各市场监管所)
17.提升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完善量化分级评定,推行“笑脸笑到店外”,引导群众“寻找笑脸就餐”;继续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中高考、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等重点单位检查力度;落实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餐饮科、学校食堂科、各市场监管所)
(五)食品抽检及特殊食品方面
18.加大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根据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计划安排县级抽检任务2600批次,对辣椒、豆芽、豇豆、芹菜等食用农产品、熟食和餐饮具等不合格率高的重点种类,增加抽检批次。(责任单位: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食品监管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19.加大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信息追溯等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会议、专家义诊、组织旅游等形式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行为。(责任单位: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六)培训工作
20.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培训。以对一线监管人员培训为重点,采取理论讲解、现场实训和外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从生产、流通、餐饮(含学校食堂)环节以及食品执法办案方面强化基层所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食品安全执法、预防食源性疾病等专业知识学习运用,切实提升一线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今年各环节要举办 2 期培训班,第一期培训在 3 月底前完成,第二期培训在 7 月底前完成。食品安全执法办案专题培训班在3月底前举办。(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相关科室、法规科、各市场监管所)
21.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围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儒厨大课堂--餐饮服务培训年”活动等内容,各业务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要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 1 次全员培训,可采取分行业、分区域轮训,食品安全知识讲解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提升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能力。(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二、抓好重点工作,筑牢安全底线
22.完成生产环节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总结提升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生产科、各市场监管所)
23.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问题,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应当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以及使用假冒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动物检疫印章,仿冒其他品牌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流通科、各市场监管所)
24.开展“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行动。按照“‘食安山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安排,开展“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行动,落实“五净”等五个方面23条标准要求,推行色标管理,推广明厨亮灶,建设“清洁厨房”,落实“六项标准”,推动小餐饮规范提升,持续推进餐饮聚集区规范提升,年底前规范1-2个(条)。(责任单位: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
25.提升网络餐饮服务管理水平。从2023年3月至8月为期6个月,彻底治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的经营条件,全面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和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审查登记管理;依托市局推送的外卖平台检测报告,及时对平台和入网餐饮业户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推行食安封签的使用,确保每份订单都使用食安封签,进一步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餐饮科、城区所、缗城所、经开区所、商贸所、羊山所)
26.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对各大饭店、酒店、婚宴承办单位、自助餐、小餐饮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督促服务从业人员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设置小份菜或半份菜及提供打包服务,倡导消费者 “光盘行动” 、理性消费。(责任单位: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
27.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局梳理制定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防控要求,高标准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高考、大蒜节、两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过提前介入,对就餐单位的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流程、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食品安全不出任何问题。(责任单位:餐饮科、学校食堂科、各市场监管所)
28.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并做好材料存档;督促各镇街全面建立信息完整准确的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定期评定信用等级,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实施精准监管,强化风险防控,推行风险清单管理,科学确定检查频次,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自律,提高对经营者的信用约束力度。(责任单位: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29.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及投诉举报处理。按照市局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要求,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工作情况,不断加大普通程序食品案件查办力度,提高食品案件数量十万人口比值,确保2023年食品案件查办数量高于2022年案件数。将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围绕热情服务、限时办理、及时反馈、定期回访、分析总结“五步工作法”,明确投诉举报处置各环节的岗位职责、流程规范和时限要求,提高食品领域投诉举报处置的办结率和满意度,严格防范因投诉举报处理不当而引起的舆情。(责任单位:法规科、消保科、食品监管相关科室、综合执法二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抓好示范创新,提升安全水平
30.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作。继续推进餐饮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突出重点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示范创建与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扩面增量、提质增效。(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31.出台《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与评价要求》地方性标准。为增强示范创建的规范性、整体性,以标准化手段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食品经营者规范提升,为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方法和依据,拟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与评价要求》地方性标准,目前已完成标准起草、研制工作,本年度积极对接市局进行标准立项申请,并全面完成标准报批、发布前公示、发布、备案等系列工作。(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科、标准化科)
32.大力推行智慧农贸批发市场数字化平台。在凯盛批发市场推行智慧农贸批发市场数字化平台,采取“政府推动+金融助力”的模式,充分发挥实体农贸市场交易优势,两头延伸,以互联网+行动、电子商务应用为契机,实现农批市场交易线上线下互动、开创新空间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平台。同时依托数字化监管平台,对市场分布、商品信息、车辆人流等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展示,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大数据图形化屏显,播放每天市场食品快检结果、市场主体信息、价格波动等消费者关心的信息,快检结果可直接推送至“山东菜场”。平台可导入食品(农产品)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责任单位:流通科、商贸物流园区市场监管所)
33.推进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2023年9月底,完成嘉欣市场、凯盛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全部实现“双落实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流通科、经开区市场监管所、商贸物流园区市场监管所)
3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全面鼓励引入色标管理、4D(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5常(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6S现场管理等方法;积极探索智慧监管,综合运用食品日常经营监管平台、 全力打造 “互联网+明厨亮灶+6S现场管理+食品原料快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专项检查分配、名单筛选、统计数据自动分析、执法文书现场打印、简易处罚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执法系统,推动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努力实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系统;力争打造1-2家学校食堂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学校食堂科、各市场监管所)
35.对标先进,积极探索监管模式。围绕本年度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分层分级包保工作、食品安全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规范提升三大中心工作,加强与先进地区的沟通交流,鼓励各单位走出去,积极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开阔眼界,突破固有监管模式,打造我局食品监管工作新亮点。积极对接市局、省局,推介我局食品监管工作亮点,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责任单位:食品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四、做好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科所联动。各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
加强协作配合,食品科室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基层监管所要发挥一线监管作用,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针对监管工作明确的具体任务,周密谋划部署,明确时间节点,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导考核。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县局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纳入年底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