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14437D/2023-103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补偿安置方案 |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金乡街道高尚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金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金乡街道高尚社区土地位于山阳路东,惠民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7395亩,其中:建设用地0.739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金乡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028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0286万元,由金乡县财政局拨付到高尚社区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金乡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3万元,由金乡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金乡街道、高尚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7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金乡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金乡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勇;联系电话:8709279。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