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金乡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金住建字【2022】19号;2022年5月5日;针对全县农村地区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 | 《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各涉及村委会 | 金乡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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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贫困户危房改造采取原址重建、修缮加固、无房新建、异地新建等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对无住房的农村八类人员进行新建。农村危房改造要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村委及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推荐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农村工匠,帮助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延续民居风格。 | 《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各涉及村委会 | 金乡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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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级政策解读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执行贫困户个人申请、村级评议、镇街审核、县级审批合格后公布危房改造名单 | 《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各涉及村委会 | 金乡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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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各涉及村委会 | 金乡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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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按照帮助贫困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确定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由县住建部门组织各镇街进行危房等级认定,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8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 《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金乡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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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贫困户,同时存在一套房屋确实危险的户。 | 《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金乡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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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2022年补助标准: 1、修缮加固户每户补助资金12000元 。 | 《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各涉及村委会 | 金乡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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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人口1—2人危改户,拆除重建房屋2间每户补助资金28000元。 |
3、家庭人口3口人以上危改户,拆除重建房屋3间每户补助资金38000元。 |
中央补助资金为主,上级部门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户个人进行自筹。 |
9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村委会进行初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验,合格后提交县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逐户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 | 《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各涉及村委会 | 金乡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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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严格执行贫困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 | 《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各涉及村委会 | 金乡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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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认定结果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严格执行贫困户个人申请、村级评议、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 | 《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各涉及村委会 | 金乡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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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预算管理 |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 按照当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列出资金预算需求,形成材料报县财政局。 | 《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县级财政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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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决策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帮助危改农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以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原则上要由困难农户提出改造申请,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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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县住建部门根据分配给各镇街的改造指标和各镇农户建设协议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县财政局提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依照拨付申请将专项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拨付到改造农户。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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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金乡县奎星路中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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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7-6566996 |
16 | 互动回应 | 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辖区乡镇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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