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3-07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执行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5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目前评估工作已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
评估《奖励办法》相关内容是否合理、规范,是否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为《奖励办法》的今后修改完善提供依据。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高效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于2022年9月22日印发了《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5号)。该文件围绕激发农产品加工业和按揭农业(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建库管理、奖励措施和工作机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按揭农业(畜牧业)”项目建设等方面制定我县的奖励标准,能够推动我县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促进我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3、评估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要求,于2023年6月对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行安排,制定并通过了评估方案,成立了评估小组,按照以下步骤开展了评估工作。
第一阶段,评估小组搜集数据资料。向有关科室获取了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和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工作开展情况及具体成效。同时搜集《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济政办法[2022]3号)、中共金乡县委、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发〔2022〕1号)等文件依据。
第二阶段,评估小组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小组征询了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按揭农业实施主体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小组将搜集到的基础资料,于2023年6月下旬通过金乡县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第三阶段,召开专家座谈会。于2023年6月25日上午在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座谈会,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讨论,就《奖励办法》的法律依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听取了专家意见。
评估小组以上述评估工作获取的资料为基础,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经评估,《奖励办法》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具有合法性。
2、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评估各方一致认为该文件目前仍行之有效,能够促进农业产品加工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撬动金融资本参与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促进了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和按揭农业(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奖励办法》整体科学合理,符合我县实际,相关措施必要可行,内容明确,总体可操作性强,有效地助推了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和按揭农业(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能够推动我县乡村产业发展壮大。
三、评估结论
建议继续实施《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5号)。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