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结合本人意愿及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入学。(金发〔2020〕9号印发《关于支持人才来金创新创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2、对符合济发〔2018〕20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全市范围内就读中小学的,根据本人意愿协调安排。(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