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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3284223626/2023-07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成文日期 2023-06-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卫健字〔2022〕44 号金乡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金乡县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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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山东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2〕71号)和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济卫妇幼函〔2022〕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组织管理,完善筛查流程,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制定了《金乡县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方案(2022年版)》,按照三年一周期,实现全县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全覆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7日


金乡县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方案(2022年版)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健康权益,实现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早诊早治,2022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特调整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2022年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不低于75%,农村户籍与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不低于84%。

(二)“两癌”筛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业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

(三)普及“两癌”筛查防治知识,提高妇女对宫颈癌和乳腺癌的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完善“两癌”筛查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70%以上。检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率达9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范围

(一)服务对象

全县满35周岁,不足64周岁的城乡户籍适龄妇女。

(二)项目范围

全县所有镇街。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The Bethesda 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5.异常/可疑病例转诊与随访

(1)登记。宫颈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符合以上条件的病例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筛查时间先后顺序登记在《宫颈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附件1)中,农村与城镇低保妇女、城镇非低保妇女分类登记。

(2)转诊。初筛机构利用济宁市两癌筛查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需做阴道镜的妇女开具《阴道镜免费检查转诊单》(附件2),并在“系统”中标记为“待接收”;为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需做组织病理学者开具《宫颈组织病理免费检查转诊单》(附件3),并在“系统”中标记为“待接收”。诊治机构在完成相关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中,并将服务对象的状态标记为“已接收”。

(3)随访。初筛机构在开具转诊单2周内登录“系统”查看服务对象进一步检查情况,若进一步检查情况没有更新,须向服务对象核实是否前去诊治机构检查。对已检查的,督促诊治机构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对未检查的,及时督促服务对象到诊治机构接受检查,并在《宫颈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中记录随访情况。

宫颈癌筛查流程见附件4,宫颈癌异常/可疑病例转诊与随访流程见附件5。

(二)乳腺癌筛查项目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3.异常/可疑病例转诊与随访

(1)登记。乳腺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符合以上条件的病例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筛查时间先后顺序登记在《乳腺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附件6)中,农村与城镇低保妇女、城镇非低保妇女分类登记。

(2)转诊。初筛机构利用“系统”为需做乳腺X线检查者开具《乳腺X线免费检查转诊单》(附件7),并在“系统”中标记为“待接收”;为需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妇女开具《乳腺组织病理免费检查转诊单》(附件8),并在“系统”中标记为“待接收”。诊治机构在完成相关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中,并将服务对象的状态标记为“已接收”。

(3)随访。初筛机构在开具转诊单2周内登录“系统”查看服务对象进一步检查情况,若进一步检查情况没有更新,须向服务对象核实是否前去诊治机构检查。对已检查的,督促诊治机构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对未检查的,及时督促服务对象到诊治机构接受检查,并在《乳腺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中记录随访情况。

乳腺癌筛查流程见附件9,乳腺癌异常/可疑病例转诊与随访流程见附件10。

(三)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质量,项目启动实施前应当对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方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专家蹲点(县级专家带教乡镇级业务人员)和临床进修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服务能力。

3.管理培训内容: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考核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4.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诊断标准与治疗知识等)。

4.2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4.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4.4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四)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筛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明确“两癌”筛查初筛机构和诊治机构,开展质量控制。要进一步健全财政、妇联、民政等部门间的协调推进机制,做好“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两癌”筛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二)制定筛查计划。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乡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适龄妇女花名册,根据“两癌”筛查三年一个计划周期,确定年度符合条件的“两癌”筛查妇女名单;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三)强化质量控制。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相关医疗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服务质量。“两癌”筛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县卫健局将会进行及时调整。

(四)保障项目经费。农村户籍与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省级经费统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城镇非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实施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县卫生健康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资金,强化资金监管,规范经费使用,保障“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考核评估。县卫生健康局要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确保“两癌”筛查工作落实。考核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考核评估对象应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诊治机构等。要对考核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五、职责分工

(一)管理机构。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市级项目管理单位,金乡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我县县级项目管理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辖区“两癌”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辖区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服务现状;为辖区初筛机构、诊治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两癌”筛查服务相关业务培训;对辖区“两癌”筛查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分析上报;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开展“两癌”筛查质控工作;推广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适宜技术等。

(二)初筛机构。金乡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中医院、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胡集中心卫生院、鸡黍中心卫生院、肖云中心卫生院、马庙镇卫生院、羊山镇卫生院、化雨镇卫生院、卜集镇卫生院、司马镇卫生院、兴隆镇卫生院为我县“两癌”筛查初筛机构定点单位。主要负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诊治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初筛机构应当配备与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经市、县两级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三)诊治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我县两癌筛查主要定点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乳腺X线检查、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样本取材。县人民医院为我县两癌筛查的主要诊治机构,负责为初筛机构转诊的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宫颈细胞学阅片、HPV检测、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服务。转诊机构应当在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筛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县人民医院应建立绿色通道,对“两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市级诊断治疗机构。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要及时将诊治结果报送至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由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诊治结果反馈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反馈给相应的初筛机构。

六、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利用济宁市两癌筛查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实现“两癌”筛查的网络化管理,项目信息通过EXCEL形式报送至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月报表和个案登记表。报送范围如下:

1.宫颈癌筛查

(1)宫颈癌筛查项目月报表(附件11)。

(2)宫颈癌筛查项目个案登记表(附件12)。

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1)、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2.乳腺癌筛查

(1)乳腺癌筛查项目月报表(附件13)。

(2)乳腺癌筛查项目个案登记表(附件14)。

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两癌”筛查项目报表说明见附件15。

(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报送工作。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

附件1宫颈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docx

附件2阴道镜免费检查转诊单(样表).docx

附件3宫颈组织病理免费检查转诊单(样表).docx

附件4宫颈癌筛查流程图.docx

附件5宫颈癌异常(可疑病例)转诊与随访流程图.docx

附件6乳腺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docx

附件7乳腺X线免费检查转诊单(样表).docx

附件8乳腺组织病理免费检查转诊单(样表).docx

附件9乳腺癌筛查流程图.docx

附件10乳腺癌异常(可疑病例)转诊与随访流程图.docx

附件11宫颈癌筛查月报表.docx

附件12宫颈癌筛查个案登记表.docx

附件13乳腺癌筛查月报表.docx

附件14乳腺癌筛查个案登记表.docx

附件15“两癌”筛查项目报表说明.docx

附件16“两癌”筛查技术专家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