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45J/2023-104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一)补助条件
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1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
3.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
4.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5.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二)申报材料
1.护理型养老机构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3.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医生、护士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二、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一)补助条件
1.纳入省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计划。
2.土地、建设或房产手续齐全。
3.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等标准规范,依托现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应达到民发〔2019〕80 号规定的22 项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4.项目应已开工或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项目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5.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二)申报材料
1.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正在建设的新建、扩建项目应提供土地、建设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项目应提供土地和房屋产权证明、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改造提升项目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在建的新建、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投入使用项目要求补充有关材料,进行评估验收。
三、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一)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
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
4.入住老年人信息应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5.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获得上一次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时间已达到一年。
(二)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3)。
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的,还须提供委托运营协议。
3.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力等级和收费标准,以上信息需与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一致。
4.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一)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 (DB37/T2722-2015)、《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4.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5.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4)。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
(一)奖补条件
1.连续招生两年以上且每年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20人,能够开展正常教学活动。
2.师资、实验实训设施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申报材料
1.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省级奖补申请表(附件5)。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专业招生文件复印件。
3.设立养老专业的师资基本信息表、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4.最近两个学年招录养老专业学生花名册,教育部学信网、省教育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教育主管部门在籍专业学生验证材料。
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省级补助资金,由相关院校直接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
六、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一)奖补条件
申请一次性入职奖补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
2.持有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全日制院校毕业3年内。
4.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二)申报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附件6)。
2.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机构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一)奖补条件
1.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许可)。
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3.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两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省级补助申请表(附件7)。
2.申请人身份证件、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等级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复印件。
附件1
护理型养老机构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
养老机构填写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申请补助类别 | 新建补助□ 扩建补助□ 自有房屋改建补助□ 租赁房屋改建补助□ | ||||||||||||
项目类型 | 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 专业护理院□ 专业养护院□ 内设分支医疗机构□ 其他□ | ||||||||||||
用地方式 | 划拨土地建设□ 出让土地建设□ 租赁土地建设□ 集体土地建设□ | ||||||||||||
建设进度 | 投入使用□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原有床位数 (张) | 新增床位数 (张) | |||||||||||
投资规模 (万元) | 申请省级补助 资金数(万元) | 申请省级资助床位数(张) | |||||||||||
以下已投入使用项目填写 | |||||||||||||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机构许可(备案回执)编号 | ||||||||||||
法人代表姓名 | 手机 | ||||||||||||
以下已开工建设项目填写 | |||||||||||||
立项批复(备案)文号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
项目举办单位 | 项目举办单位法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举办单位负责人填写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5年内不退出养老行业。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查,该单位系新建□/扩建□/自有房屋改建补助□/租赁用房改建项目□,新增床位 张,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资助 万元。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 ||||||||||||
市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复审,该单位系新建□/扩建□/自有房屋改建补助□/租赁用房改建项目□,新增床位 张,符合资助条件,核定资助 万元。 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 ||||||||||||
注:1.市级项目不需填写县级民政部门填写审核意见。2.此表一式四份(市级项目两份),由县、市民政主管业务科(处)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