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3-104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新闻媒体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问1:什么样的失能人员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答: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中的失能人员,按《评估标准》评估确定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I级)、4 级(重度失能I级)5级(重度失能III级)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问2: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长期护理失能等级 2级(中度失能)对应我市原评估标准的“轻度失能”3 级(重度失能 I级)对应我市原评估准的“中度失能”4 级 (重度失能II级)、5级(重度失能I级)对应我市原评估标准的“重度失能”。按照上述标准,确定了具体的待遇规定。不同失能等级,选择相应的服务类型:长期护理失能等级2级 (中度失能)的,可申请居家护理服务;3级(重度失能I级)的,可申请居家护理服务或机构护理服务;4 级(重度失能II级)、5级(重度失能级),可申请居家护理服务或机构护理服务或医疗专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