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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3-080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7-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对《金乡县废旧农膜回收和处置实施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3 17: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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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金乡县废旧农膜回收和处置实施方案》的必要性、政策依据、起草过程

(一)必要性

近年来,农膜使用量逐年增大,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废旧农膜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残存期达20年以上,如不及时清理回收,土壤中的残膜量会逐年积累。农膜碎片进入土壤后,将会改变土壤物理性质,降低土壤透气性,严重影响农作物根系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目前,我县尚未建立农膜回收体系,大量废旧农膜随意弃置,回收利用率极低,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卫生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既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也是发展循环农业、推进农村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田“白色污染”工作作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积极宣传废旧农膜污染的危害性及回收再利用的重大意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防治“白色污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全社会形成走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友好、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的共识。在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金乡县废旧农膜回收和处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2、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第十四条  农用薄膜回收实行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用薄膜。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方案》的起草工作,使内容更科学、合理、可行,金乡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起草小组,起草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及业务科室进行了现场调研和集体讨论,并多次修改。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按照废旧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采取分类回收方式进行回收处置。对具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归集、市场主体回收后实现二次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实行定点回收、有偿回收和集中统一处置,确保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90%以上,助力农业绿色发展。第二部分为主要工作,共4项。回收处理中心、固定回收点、临时回收站建设和全生物降解膜的推广。第三部分为资金补助政策,废旧农膜回收补助指导标准、补助方式。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包括职责分工和回收程序及要求。

金乡县农业农村

2023713

《金乡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dczj/dczj/idea/topic_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