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232773L/2023-081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 职责边界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涉及部门 | 职责边界界定 | 主要依据(可另附) |
1 | 河道采砂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 1.《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国务院令第3号) |
县水务或县行政审批部门 | 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 | |||
县水务局 | 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县自然资源或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县水务或县行政审批部门发放《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 |||
2 | 校车安全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二)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三)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四)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2.《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 |
县教体局 | (一)依照《条例》的规定,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三)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四)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五)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 |||
县公安局 | (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二)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三)依法发放校车标牌;(四)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五)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六)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 |||
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根据各自职责,在校园周边道路合理设置校车停车泊位,在学校门前道路安装减速设施,设立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警示牌,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 |||
经济和信息化、新闻出版广电、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价格管理等有关部门 |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 |||
3 | 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 | 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 1.《金乡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 号) |
县应急管理局 | 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以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 |||
4 | 危险化学品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 1.《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修订)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
县公安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
县邮政管理局 |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
5 | 成品油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 |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 |||
县商务局 | 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 |||
县应急局 | 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 |||
6 | 船舶安全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 | 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 1.《金乡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 号)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 |||
7 | 建筑渣土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对无证营运、超限和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 | 1.《金乡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 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会同县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规划,合理布局,做到与城市建设需要相适应。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方案。 | |||
县公安局 | 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 | |||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 负责查处带泥上路、抛撒滴漏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 | |||
8 | 大气污染治理 | 县环保局 | 牵头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牵头大气环境质量评估;负责工业企业及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 1、《大气污染防治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 4、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局《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368号) |
县发改委 | 负责把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负责清洁能源推广;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牵头协调推进城区老工业基地整体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 |||
县财政局 | 负责协调省专项资金支持;落实行动计划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整合。 | |||
县经信委 | 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 |||
县住建局 | 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实施。 | |||
县公安局 | 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执法;负责涉嫌污染环境治安、刑事案件的及时移送。 | |||
县商务局 | 负责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如期完成油品升级工作。 | |||
县发改委 | 落实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淘汰、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超能耗企业惩罚性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 | |||
县科技局 | 负责支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组织研发、推广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 | |||
县气象局 | 负责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气象管理工作。 | |||
县文广新局 | 负责加强行动计划宣传教育工作。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公共绿色交通推广实施;负责营运的老旧车淘汰工作,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对非法从事改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查处。 | |||
9 | 网约车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申请条件审查、证件核发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违法经营行为。 | 1.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济政发【2017】18号) 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 4.《金乡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 号) |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 根据工作管理需要,依法可以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 |||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县公安局 | 通信、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下列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一)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二)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三)利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四)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通信、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配合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进行处置。 | |||
发展改革、物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质检、人民银行、税务、通信、网信 | 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 |||
10 | 违法超限超载治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负责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负责从源头上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完善信息共享和追踪处理工作,建立健全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落实追踪处理工作,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 1.《公路法》(1997年7月3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 2.《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通过); 4.《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通过 2013年1月修正); 5.《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64号) 6.《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 7.《金乡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 号) |
县公安局 | 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 | 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违法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 |||
11 | 重点车辆动态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维护经费,向地方人民政府争取纳入年度预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督总局令2014年第5号) 2.《金乡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 号) |
县公安局 |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 | |||
县应急局 |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