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45J/2023-104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成文日期 | 2023-07-0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省级扶持政策(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
2.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标准为2400-3600元。
3.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并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对各市评出的4、5星级养老机构,由省民政厅统一进行复核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补贴。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各市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奖补和本级相关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方案由各设区市制定。
5.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对每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
6.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
7.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二)县级扶持政策 1、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自2015年起,县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补助1000 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2、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自2015年起,对已运营、养老床位20张以上、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元、 400元和50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3、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院建设运营补助:自2015年起,对符合条件、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县财政给予6万元的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互助养老院,县财政给予6万元建设补助。对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 4、信息平台建设补助: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省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省级资助项目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依托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批,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二)县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各镇街民政办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查,对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平台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金乡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金乡县金山街南段民政局4楼 联系电话:0537-8707766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