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45J/2023-090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各镇街民政办:
根据《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 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安葬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了更好地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公墓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障公众基本殡葬需求,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
(一). 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公墓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 保障公众基本殡葬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三). 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纳入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具体要求
(一). 选址要求:公益性公墓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地下文物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二). 用地规模: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和殡葬需求,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确保土地的集约利用和有地可用;
(三). 建设要求: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工作要求: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有利时机,把编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作为落实基本民生保障项目的实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规划范畴,充分体现公益性、普惠性。各镇街民政部门要认真搞好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按时高质量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确保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稳妥有效推进。请各镇街民政办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向镇街主要领导做好汇报,认真执行上述要求,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特此通知。
金乡县民政局
2023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