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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3284223626/2023-1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8-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卫健字〔2023〕66号《关于修订金乡县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1 15: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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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关于印发2023年济宁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济卫基层字[2023]11号)文件要求,现对《金乡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金卫健字〔2023〕5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乡县财政局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推进我县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山东2017版)》及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关于印发2023年济宁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济卫基层字[2023]11号)等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全县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全县居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确保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增强居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缩小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努力实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坚持注重实效,强化监管,保障居民充分享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1)明确增加经费使用途径。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0元(原公共卫生十二项),新增经费重点支持地方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2022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重点支持做实做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按照服务规范提质扩面,优化服务内容等工作。

(2)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足额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对于分配到乡村两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合理明确乡村两级分工,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切实落实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31号),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探索完善以服务结果为导向的资金支付方式,规范经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种类和数量总体不变,各单位要重点在巩固做实现有项目,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改善群众获得感和感受度上加强工作,加强上级医院或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和结果反馈,加强后续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各单位要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宣传,充分调动社区、家庭、辖区驻地单位的积极性,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对于未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体检的老年人,要主动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结合其他渠道开展健康体检的结果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服务。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

(2)提升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推动二级医院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分层分级管理机制。对于血压、血糖控制稳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于控制不稳定或不适合在基层诊治的,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通过系统治疗稳定后,上一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常住地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后续的随访管理服务。对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团队内的医生,支持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对同时患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患者,要创新手段积极推进开展多病共管服务,提高健康管理协同服务、融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电子健康档案的质量控制,提高信息录入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理念,结合实际通过开展“健康积分兑换”等形式,调动居民参与记录、更新、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的积极性。

(4)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当前,新冠疫情流行风险依然存在,季节性传染病高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新冠疫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加强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3、项目任务目标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加快居民健康档案专业化复核升级进度,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档案的真实性、合格性和是使用率。全县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健康档案合格率90%以上,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2%以上,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60%以上。 

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健康档案复核和自查,对年内未接受服务或无动态更新记录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重点核实,及时更新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时剔除死亡、户籍外迁的居民健康档案,最大程度减少失访,保证电子健康档案时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居民因居住地变更需要调整管理健康档案的基层机构或团队,由居民本人或现管辖基层机构(团队)提出申请,由原管辖基层机构办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迁出。

推动健康济宁服务号注册和自主查询健康档案信息,鼓励门诊医生使用健康档案浏览功能,利用健康档案中患者病史、过敏史、疾病治疗史、近期服药和阳性的检查检验结果、血压血糖随访情况等基本信息,为临床诊疗提供辅助支持。

(2)健康教育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努力增强健康教育服务效果。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其中4种有中医药内容、1种新冠肺炎防控内容、1种艾滋病防治内容、1种结核病防治内容),并及时更新补充,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其中2种有中医药内容、1种艾滋病防治内容);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必须符合新版的要求),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包括1次中医药、1种新冠肺炎防控内容、1次减盐防控高血压、1次艾滋病防治内容);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包括1次中医药、1次以上低盐膳食内容、1次艾滋病防治内容、1次结核病防治内容);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包括1次中医药、2次以上低盐膳食与高血压、1次艾滋病防治专题)。

有关内容应符合省卫健委《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通知单样式的通知》鲁卫办函[2018]37号要求。

(3)预防接种服务。接种单位必须为县级卫健行政部门依法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以儿童为中心,推进预防接种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一体化、流程化。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接种后,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全县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9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含麻成分疫苗接种率≥90%、乙肝疫苗第三针单苗接种率≥90%、含麻成分疫苗及时接种率≥90%、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0%),0-6岁儿童接种信息完整率100%。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记录《母子健康手册》;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居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智力发育低下、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新生儿访视率≥90%,7岁以下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可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并记录相关信息。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孕中期健康管理;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孕晚期健康管理;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产后42天,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早孕建册率≥90%,产后访视率≥90%。

(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双肾B超检查)和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每年开展辖区老年人健康检查数据的分析(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分析报告),了解影响辖区老年人主要疾病和健康影响因素,从而进一步明确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的方向,有针对性制定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签约服务包。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2%。

(7)慢性病(原发性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通过门诊服务、其他上级医疗机构临床诊断等途径筛查和发现高血压患者。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高危因素六项指标中的任一项者,建议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随访时发现的需紧急转诊的慢性病患者,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第一次出现血压(血糖)控制不满意,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慢性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有条件的可参照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辅助检查项目开展辅助检查。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分别达到辖区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总数的43%、41%,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2%。血压控制率≥45%,血糖控制率≥35%。

加强对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的健康管理,继续深入推进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加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席高血压和糖尿病临床医师培养,完善家庭医生工作室、健康驿站等阵地建设,优化团队诊间服务流程,努力实现慢性病患者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深度融合,促进县域常见病、多发病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辖区内常住居民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和报告,检出率不能低于常住人口的4.5‰,录入“山东省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村(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0%。

(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尤其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主动开展筛查,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县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入户面对面访视患者,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肺结核患者管理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在农村地区,主要由乡村医生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的儿童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7%。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热等新发输入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服从、配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

(1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向县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计划生育事件或线索。协助县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计划生育实地巡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4、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单位要综合考虑本单位人力资源情况、业务发展水平、服务人口等,科学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的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签约服务,落实医防融合的综合性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开展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经费。

5、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以及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绩效目标落实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探索建立日常绩效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利用线下、线上结合开展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

6、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及对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和指导。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协同,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绩效评价质量提供基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承担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

三、抓好几项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各机构要在专业机构指导下,会同镇街、村(居)委会,做好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处置及康复患者随访管理等工作。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患者筛查,及时更新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线上线下全员疫情防控技术培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挥好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疫情防控健康教育,落实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管理及其他传染病防治措施,确保居家失能、入住养老机构等老年人及时获得养老服务。

(二)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丰富建档渠道,各机构在居民就诊、体检、筛查和签约服务等建档渠道的基础,进一步发挥“微信小程序-健康济宁服务号,引导居民实名认证后自助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相关信息,机构家庭医生对接核实、完善,形成完整的居民健康档案。

落实健康档案定期维护制度,各机构依托信息化手段、人工智能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全面健康档案复核和自查,对年内未接受服务或无动态更新记录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重点核实,及时更新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对死亡、户籍外迁的居民居民健康档案从底数中删除并终止服务和归档,最大程度减少失访,保证电子健康档案时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要严格执行《金乡县基本公共卫生档案迁移制度》,对符合迁移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电子居民健康档案迁移。

规范健康档案数据分析和反馈,要将居民上次反馈以来的年度健康体检表、检查检验报告单、随访记录、个人基本信息表、近期诊疗记录等信息进行整合,做好本次居民健康信息反馈;对有连续性健康数据的,采取线图等方式将重点指标或阳性意义指标的变化趋势或效果展示给居民,方便居民直观地了解自身健康状况的变化,主动参与到服务和管理中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体检结束后20天内由家庭医生面对面反馈体检结果及针对性健康指导建议。

提升健康档案开放效果,各机构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健康档案开放效果和群众查询意愿的评估,评估情况11月份之前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对居民注册、查询次数较少、开放效果较差的镇街,要查找原因积极改进。

(三)开展慢性病医防融合服务

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结合“三高共管、六病同防”推进基层机构医疗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相融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医疗和健康管理流程。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优势,通过服务流程再造,将个体服务通入基本医疗中。加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席高血压和糖尿病临床医师培养,加快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优化团队诊间服务流程,努力实现慢性病患者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一次办好”。

四、工作职责

(一)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成立以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以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专业机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2.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负责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和培训的职责,制定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评价办法等项目管理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考核。组织人员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进行1~2次培训,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督查和绩效评价评估,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由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疾控、妇幼健康、办公室、规划财务、医政医管、中医、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等协同实施。

2.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按照县卫生健康部门的申请,及时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除0-6岁儿童和孕产妇以外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含居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集中或分散培训全县专职健康教育、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培训课时不低于8学时;开展2次相关项目实施情况常规督导,1次阶段性评估。

4.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全县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避孕药具等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考核、质量控制等工作。集中或分散培训全县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培训课时不低于8学时;开展2次相关项目实施情况常规督导,1次阶段性评估。

5.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等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集中或分散培训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课时不低于8学时;开展2次相关项目实施情况常规督导,1次阶段性评估。

6.县精防院负责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集中或分散培训全县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培训课时不低于8学时;开展2次相关项目实施情况常规督导,1次阶段性评估。

(三)基层医疗机构职责

1.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目标责任书,指导本机构和村卫生室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绩效评价,接受县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督导、培训和绩效评价。

2.村卫生室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分,负责收集本村辖区内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绩效评价。

五、经费保障

(一)资金拨付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项目资金采取根据服务数量“先预拨”、根据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后“再结算”的资金拨付制度。按月将中央省市预拨资金及县级部分资金根据本年度服务数量按比例拨付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余资金按照工作进展及半年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年度项目结束后,按照每个项目测算得到的资金分配标准,根据实际完成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年度绩效考核后,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合理分配镇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高居民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将不低于40%的工作量交由村医承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绩效考核后拨付资金。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评价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精神,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

(四)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参考《金乡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方案》。

(五)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账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做好项目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县级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并对镇街绩效评价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各机构对村卫生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季度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绩效评价相结合,每年至少要完成4次。县级对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对绩效考核中前三名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奖励,绩效考核中后三名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给予扣减3万元、2万元、1万元项目资金。

(二)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各机构要在“十个一”宣传形式基础上,结合机构实际,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宣传载体,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引导群众自觉自愿接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附件:1、金乡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金乡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小组

3、金乡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

4、金乡县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职责任务分工一览表

5、金乡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一览表

6、金乡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金乡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 导 小 组


组  长:宋海威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素侠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财政绩效评价中

心主任

于  锦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清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高  鲁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赵海兰  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周媛媛  县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焦明立  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书记

郭保寒  县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孙宝贵  县卫健局综合监督科科长

周东生  县精神病防治院院长

高保刚  县结防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科,郭保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金乡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 导 小 组


组  长:于  锦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郭保寒  县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成  员:骆  群  县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

李培新  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周  磊  县结防所副所长

刘方方  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胡铭倩  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安  宏  鸡黍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王艳晶  卜集镇卫生院副院长

赵  敏  鱼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科科长

李  娇  马庙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孙晓杰  肖云中心卫生院院长助理


附件3:

金乡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

序号

单位名称

服务辖区

服务人口数

1

胡集中心卫生院

胡集镇

57454

2

羊山镇卫生院

羊山镇

49382

3

马庙镇卫生院

马庙镇

53013

4

鱼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鱼山街道

24721

5

王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王丕街道

25793

6

兴隆镇卫生院

兴隆镇

37809

7

鸡黍中心卫生院

鸡黍镇

58589

8

司马镇卫生院

司马镇

29855

9

肖云中心卫生院

肖云镇

48876

10

化雨镇卫生院

化雨镇

43428

11

高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高河街道

33130

12

卜集镇卫生院

卜集镇

41443

13

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乡街道

46745

14

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乡街道

36217

15

县中医院

金乡街道

45035

16

合计

金乡县

631400

附件4:

金乡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指南(2023年度)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任务分解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山东版)》,做好对乡村医生的培训,组织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熟悉掌握本村常住居民基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居民出生、死亡、迁出、迁入情况;

定期对已建档人群的健康信息及时补充、完善和更新;及时汇总死亡、迁出居民信息,提供给乡镇卫生院,以便剔除以上人群健康档案;及时汇总出生儿童、迁入居民信息,提供给乡镇卫生院,为其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

负责填写新建健康建档个人基本信息,建立健康体检表;每年对重点人群随访不少于4次,每次随访的内容记录要详细。

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辖区内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实施信息化管理。2023年,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90%。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2%以上

定期对建档人群的健康信息进行更新和完善,指导村卫生室每年对重点人群随访不少于4次,每次随访的内容记录要详细。2023年,居民健康档案档案动态使用率≥60%。


2


健康教育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创造条件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协助乡镇卫生院每年分发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按照标准设置2个以上宣传栏(≥2㎡),1年至少更新6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按照标准设置不少于1个宣传栏,1年至少更新6次宣传内容。

针对各类重点人群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每年至少开展9次健康宣传和咨询活动,每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针对各种慢性病患者,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咨询、宣传活动。


3


3

预防接种

服务


预防接种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具有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具备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按要求进行疫苗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根据预防接种服务要求,足额配备有资质的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建设预防接种门诊,合理安排预防接种门诊开放频率、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


掌握辖区人口数据情况(包括人口总数、年出生儿童数,特别是适龄儿童人口数据、流动人口总数、流动目标儿童数),对流动儿童进行属地化管理;


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等预防接种档案,每半年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时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并做好分析评价和报告工作。


及时掌握本村适龄儿童增减情况,提供给乡镇卫生院更新预防接种档案;


对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政策;


根据卫生院统一安排,通知适龄儿童及家长到指定地点接受预防接种;


根据教育和卫健部门安排,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目标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根据安排,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进行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2023年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全程接种率达到综合考核目标要求;预防接种证建证率达95%。


协助乡镇卫生院实施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及时处置一般异常反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

做好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收集汇总疫苗的接种有关数据,上报乡镇卫生院;


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工作。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居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智力发育低下、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设立儿童保健科,配备专职儿童保健技术人员;开展儿童健康系统管理,为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儿童健康系统管理。

及时掌握本村儿童变动情况,上报婴儿出生数和7岁以下儿童数。

为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建立健康档案, 协助乡镇卫生院为新生儿发放《儿童保健手册》;


协助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28天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2次,指导母乳喂养;


通知和督促1-3岁儿童和家长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接受健康管理。

对0-28天的新生儿进行1次访视,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筛查高危新生儿;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7岁以下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为辖区4-6岁儿童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4-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0%。

协助乡镇卫生院对本村4-6岁儿童进行随访和健康管理。


5


孕产妇健康管理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评估。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评估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助产机构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设立妇女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

产前保健:开展早孕监护,对怀孕妇女做好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提供优生优育和卫生保健指导与咨询;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开展孕期系统保健管理,对每个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保健服务。               2023年早孕建册率≥90%。

及时掌握本村妇女妊娠数据并上报;      

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

掌握本村内孕产妇接受免费健康管理及接受其他产前检查、分娩情况;

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产后访视。

产后保健:对辖区内产妇进行产后访视和1次产后健康检查,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宣传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知识,提供产后康复、产后避孕等保健指导和服务。 产后访视≥90%。


6


老年人健康管理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双肾B超检查。

(四)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指导村卫生室对老年人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2023年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70%。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2%。


掌握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每年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并按照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做好体检表的填写、更新。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辅助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心电图检测、B超。               

2023年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

通知本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查体,并按照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做好体检表的填写、更新;

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7


7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

高血压患者管理:

(一)筛查

(二)随访评估

(三)分类干预

(四)健康体检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一)筛查

(二)随访评估

(三)分类干预

(四)健康体检

对乡村医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负责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患病及发病等病情的收集、整理、上报,参与行为危险因素及专项疾病患病调查;进行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和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和健康指导、咨询服务。2023年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3%和41%以上。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做好高血压患者的就诊登记,登记内容要完整、清楚和准确。


对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1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指导村卫生室做好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4次随访,对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2%以上。血压控制率≥45%。


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4次随访,对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2%以上。血糖控制率≥35%。


对于2型糖尿病患者每季度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1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

进行食盐摄入量相关因素调查,对高血压患者进行低盐膳食干预以及其他重点人群的低盐膳食指导,协助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的小型餐饮单位进行减盐指导。

定期了解居民食盐摄入情况,随访高血压患者与食盐摄入情况,并记入健康档案;协助乡镇卫生院对重点人群进行低盐膳食干预;发放、张贴有关低盐膳食的宣传资料。

开展低盐膳食健康教育和高血压患者及高危人群、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低盐膳食指导,对辖区单位食堂和小型餐饮场所进行减盐宣教和技术指导。做好减盐宣传品和控盐工具的发放和使用。2023年居民家庭拥有低盐膳食宣传材料的比例达到85%以上,拥有并使用控盐工具的比例达到50%以上,辖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低盐膳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定期了解居民食盐摄入情况,随访高血压患者与食盐摄入情况,并记入健康档案;


协助乡镇卫生院对重点人群进行低盐膳食干预,组织开展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健康烹饪比赛、家庭减盐竞赛等参与性活动;发放和使用有关低盐膳食的宣传资料。


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情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四)健康体检

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对乡村医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指导乡村医生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康复指导与信息评估。组织病情许可、自愿同意的患者进行健康体检。

2023年“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达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的4‰,做到应管尽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0%。

为本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完善和更新健康档案,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


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患者及时报告、转诊到上级医院,每年随访8次;


督促复发患者及时就医。


9


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疫情监测:负责本乡镇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的工作管理和技术指导,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和采样工作,汇总分析。

协助上级机构进行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

疫情报告:具备网络硬件条件,落实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并确保数据准确安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调查;负责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管理。

按照相关要求,负责本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并确保数据准确安全。

疫情处理:做好病例转诊、消毒处理、病例随访、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工作。

协助上级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做好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协助疾控机构开展重点人群高危行为干预,随访管理感染者和非住院患者,对治疗病例监督服药,及时做好机会性感染、药物不良反应等特殊情况的转诊。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做好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重点人群高危行为干预以及艾滋病感染者、非住院患者的随访管理和治疗病例监督服药等工作。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10


10


卫生监督

协管


卫生监督协管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协助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对乡村医生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可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卫生知识宣传;及时报告辖区内可疑职业病和职业危害情况,指导职业病患者到专业机构进行诊断与治疗。

开展村内卫生监督巡查,及时报告本村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可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

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卫生知识宣传;

及时报告本村可疑职业病和职业危害情况,指导职业病患者到专业机构进行诊断与治疗。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农村居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备供水进行卫生管理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村居民集中式供水和传统简易水井供水进行卫生管理巡查,指导村民落实饮用水消毒措施。

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情况开展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发现报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情况。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视,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校医开展业务培训;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针对以上巡查情况,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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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健康管理

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对乡村医生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指导乡村医生为老年人进行中医体质辨识。目标覆盖人群要达到70%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记录表完整率要达到90%以上。

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完整记录服务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目标覆盖人群要达到77%以上。

掌握本村儿童(包括流动儿童)数量,通知本村儿童按时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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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及艾滋病预防控制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四)结案评估

艾滋病预防控制服务:

(一)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

(二)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及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管理服务

1、配有专(兼)职结防专业人员;

2、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院和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结核病知识培训;

3、将结核病症状筛查纳入年度体检内容,并将可疑症状者推荐至结防机构就诊);

4、完成可疑者推介数和转诊数;

5、定期进行结核病工作督导,全疗程督导访视患者至少4次;

6、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工作,报告率100%,;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转诊率100%;协助开展患者追踪

7.健康宣传。每年至少两次宣传或两期宣传板

1、有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

2、参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的结核病知识培训;

3、向患者和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4、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

5、推荐疑似肺结核患者到县(区)结防机构就诊;协助开展患者追踪。


附件5:  

附件6:

2023年金乡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

居民健康档案

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90%

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

辖区内常住人口数

来源《金乡县统计年鉴》

2、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

≥90%


3、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

≥60%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档案总份数

4、电子健康档案复核率

100%

复核档案数/档案总份数


5、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

≥62%



预防接种

1、建证率

≥95%

建证人数/应建证人数(活产数)

活产数=服务人口

*4.6‰

=妇幼报表实际数量

2、疫苗接种率

≥90%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率

≥90%

访视人数/活产数

2、儿童系统管理率

≥85%

1次及以上随访数/0-6岁儿童数

公共卫生系统

3、儿童眼视力保健

≥90%

儿童眼视力保健人数

公共卫生系统

孕产妇健康管理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管理孕产妇人数

公共卫生系统

2、早孕建册率

≥90%

孕13周前建册数/活产数

活产数来源

妇幼年报

3、产后访视率

≥90%

家庭访视人数/活产数

老年人健康管理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0%

规范管理人数/65岁以上老年人数

估算65岁以上老年人数=服务人口*15%

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62%

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数

3、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100%

老年人健康体检,体检表完整人数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43%

健康管理人数/估算患病人数

估算患病人数:服务人口*80%*25.2%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2%

规范人数/健康管理人数

3、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45%

血压值达标人数/健康管理人数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41%

健康管理人数/估算患病人数

估算患病人数=服务人口×80%×9.7%

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2%

规范人数/健康管理人数

3、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35%

血糖值达标人数/健康管理人数

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100%


检出率=服务人口

*4‰

1.1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

>80%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规范管理人数/在册管理人数

3、在册患者服药率

≥70%

服药人数/在册管理人数


3.1、规律服药率

≥50%

规律服药人数/服药人数


4、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

≥80%

服药人数/在册管理人数


4.1、规律服药率

≥60%

规律服药人数/服药人数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率

≥95%



2、报告及时率

100%


肺结核患者管理

1、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率

≥90%

健康管理人数/县级通知人数


2、肺结核患者的服药率

≥90%

服药人数/健康管理人数


中医药健康管理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70%

管理人数/老年人人数


2、中医药健康管理记录表完整率

≥90%


3、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77%

管理人数/0-36月儿童人数

效益指标

满意度

1、服务对象综合知晓率

≥50%



2、服务对象满意度

≥80%



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

不断缩小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