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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MB27973244/2023-086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乡村振兴局 组配分类 项目安排信息
成文日期 2023-08-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项目入库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27 17:10 信息来源:金乡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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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鲁财农〔2021〕25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通知》》(鲁乡振发〔2021〕2号)、《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金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金乡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1.重点内容。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支持各乡镇、街道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2.关键环节。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

1.重点内容。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的资金重复安排。

2.支持方式。各乡镇(街道)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各乡镇(街道)可在科学规划、统筹谋划的基础上,采取分领域推进的方式,解决符合资金用途的 1-2 项突出短板,看准一件抓一件;或者统筹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连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鼓励开展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要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形象工程。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领域

衔接资金可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根据就业地路程及费用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转移就业。采取帮扶车间、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要严格按照各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

二、入库管理

(一)项目入库管理

1.严格项目入库程序。村级项目(含到户项目)入库实行“村申报、审核、县审定”的报审程序,街道、县级统筹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送县乡村振兴

2.严把项目入库质量。县乡村振兴按程序组织开展入库项目报审工作,严格入库项目论证,确保入库项目质量。不符合规划、土地、环保要求的项目以及非农项目禁止入库。购买资产类项目不允许入库,包括从企业购买现有的大棚、车间、厂房、设备等资产再返租企业。项目单位提交入库项目申请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项目申请书要明确建设任务、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期限等主要内容。经县乡村振兴论证通过的拟入库项目,报经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纳入项目库。严格执行项目库建设公告公示有关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实施。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二)入库项目基本内容

拟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共11项):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缺少联农带农机制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

(三)入库项目公示公告

申报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以及县级入库项目公告。

三、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公示后上报至乡镇(街道)

2.乡审核。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乡村振兴

3.县审定。县乡村振兴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乡村振兴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1.1 村级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会议记录

1.2 入库项目申请书

1.3 申报入库项目村级公示

1.4 申报入库项目报乡级报告

1.5 申报入库项目乡级审核会议记录

1.6 申报入库项目报县级报告

1.7 申报入库项目县级论证意见

1.8申报入库项目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意见

1.9 拟入库项目县级公示

1.10 入库项目县级公告

(二)乡级、县级项目

、县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程序:申报入库乡级项目经乡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乡级(县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县级报告、县级论证评审意见、县级审定意见、县级公示、县级公告。